怎樣寫好一封“舉報信”?

筆者從事紀檢監察工作二十多年,收到過許多群眾寫來的“舉報信”,也根據群眾的舉報信,親自參與和組織查處過不少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根據自己的工作職責,結合工作實際,我認為有必要、有義務也有責任,對如何寫好“舉報信”,以及在寫舉報信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作一個系統的輔導說明,很有必要。

怎樣寫好一封“舉報信”?

一、為什麼要教寫舉報信

也許有人會說,你教群眾寫“告狀信”,是不是“唯恐天下不亂啊”?如果有人這樣認為,你就大錯特錯了。

第一,寫舉報信是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權利。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第二,實踐證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離不開群眾的監督和參與。有關機關查處的貪官,90%以上都是來自群眾的舉報(也有部分是審計部門或在在押犯人咬出來的等)。要想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真正落實黨中央的“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反腐敗工作必須要走群眾路線,充分地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支持和鼓勵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到反腐敗工作中來,對自己身邊的腐敗現象和腐敗分子勇敢地向上級有關機關舉報和反映。反腐敗工作如果離開人民群眾的參與,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我們黨是歡迎人民群眾積極舉報各級領導幹部的違紀、違法行為的。只有群眾積極提供線索,紀檢監察機關才好“順藤摸瓜”,查處腐敗分子,以保持黨員幹部隊伍的健康、純潔。

第三,現實中也確實因為有一些舉報信寫的不具體,該寫的內容沒有寫上,給有關機關的查處工作帶來一些不必要的困難,有的因為舉報信太過籠統而無從查起。現實中,確實有人想舉報而不知道怎樣寫舉報信,更不知道舉報信需要寫哪些內容,今天,我就給這些想寫舉報信的人作一次輔導和溝通。

二、舉報信需要寫清哪些內容

第一,首先要寫清楚被舉報人的姓名、姓別、工作單位職務、是否是中共黨員等,儘可能多的寫出被舉報人的有關個人信息。這樣方便給辦案人員作出一些分析判斷。被舉報人的姓名儘量要準確,最好不要出現錯別字和諧音字。單位和職務最好寫全稱。

前兩年,我們曾收到一封反映某局級單位一位領導幹部違犯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某內部飯店用公款吃喝問題的匿名舉報信,經過我們分析判斷此信可能是一位服務員寫的,其信中所反映問題存在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信中沒有說被舉報人的姓名,連姓氏、職務也沒有說,只說是這個單位的一位領導幹部,也沒有說具體時間,參加吃飯的有哪些人?花了多少錢?吃的是什麼菜?喝的是什麼酒等?這種舉報信由於過於籠統、簡單,給我們的調查工作帶來很大困難。開始我們將重點放在這個單位的幾位局級幹部身上,調閱了該飯店近三年有關這個單位局級領導幹部吃飯的有關賬目、點菜單和發票等,都沒有發現問題。後來,將被調查對象擴大到處級幹部,反覆找有關人員談話核實,最後才查清事實,原來是位處級領導幹部公款吃喝,且將此次吃喝費用放到其他開支中作了處理。如果寫這封信的人(服務員)稍微打聽一下,在舉報信中寫出被舉報人的姓名、吃飯的時間、吃的什麼菜?喝的什麼酒等具體細節,我們的調查工作也不至於費這麼大的勁。

第二,要儘可能寫清楚被舉報人的違紀、違法事實,及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涉及到的其他人員或其他知情人員等。這一部分的內容應該是整封舉報信的重點內容,越詳細、越具體、越全面越好,越容易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也有利於辦案人員的調查核實。因為你信中提供了其他知情人,這樣就方便了調查人員有重點的先找這些知情人作外圍調查取證。

現實中,就是有些舉報信寫得過於籠統,沒有提供以上的具體內容,造成有關機關無從查起。比如,有的舉報信只是說某單位的某人是個大貪官,是個腐敗分子,這些年貪汙受賄多少錢等,寫了一大篇概念性、甚至非常氣憤的話。儘管信中所寫的受賄數額很大,但是,整封信中沒有具體的受賄事實,沒有提供受賄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及送錢的單位人員等,導致調查工作無從下手。

有的舉報人錯誤的認為,這個被舉報人就是個“大貪官”,只要有人寫信告他,辦案機關將他抓起來一問、一查,什麼問題就清楚了。這是因為有些群眾不懂辦案程序,缺乏這方面的常識造成的錯誤認識。紀檢監察機關辦案是要講辦案程序的,在沒有取得確鑿證據時,是不能隨便對被舉報人採取“措施”的,調查人員在沒有掌握一定證據前,一般是不接觸被舉報人,就是組織上找被舉報人談話瞭解,他也不會輕易承認,反而有可能“打草驚蛇”,給調查工作帶來更大的困難。

現實中,有的舉報人可能是“局內人”,知道的情況多些;而大部分舉報人是“局外人”,知道的情況很少,也可能是聽別人說的。建議舉報人最好先做一些簡單的調查瞭解,儘可能多的掌握一些具體情況。有時候,對有些問題,舉報人的調查瞭解反而比辦案人員調查還方便容易些。如果是聽別人說的,最好提供那位知情人的姓名,可以寫“某某人知情,可以找他了解。”儘可能多的提供調查線索。

比如,近年來,國家每年都給農村下撥很多扶貧款、各種農業補貼款等,有些村幹部利用職務之便,將這些款項或個人侵佔,或私分,或照顧了自己的親戚朋友等。如對此種腐敗行為進行舉報,在舉報前最好先對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補貼標準以及本村農戶的基本情況進行一個大體瞭解,如果確認村幹部將其貪汙侵佔了,在舉報信中就要寫清楚,哪一年?國家下撥的哪一種補貼?被村幹部侵佔了,根據你初步的瞭解,村幹部某某大概侵佔了多少?尤其要寫出為什麼說他們侵佔了?要用事實和證據說話,根據國家的政策和有關規定、下撥標準等(不清楚的可以到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打聽了解),結合你們村的人口、土地情況等,做出一個基本測算,應該每戶拿到多少?而實際上大家領到手裡是多少?被村幹部大概侵佔了多少?最好有一個具體的數字分析,提供一些具體村民姓名等,以增加舉報信的可信度,從而引有關部門的重視,同時也方便辦案人員的調查取證。

第三,關於舉報信的署名問題。舉報信一般分署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兩種,國家提倡署名舉報,紀檢監察機關對署名舉報信要比匿名舉報信重視程度高一些,按照有關規定,收到署名舉報信的單位要將舉報信的處置情況向署名人反饋。所以,如果你想署名舉報,就要在信的結尾,不但要寫上自己的姓名,還要寫上你的聯繫方式,如聯繫電話、聯繫地址等。

現實中,有些舉報人出於種種因素考慮,不想署名,也可以匿名,但是,所舉報內容要真實,不能誣告、陷害。

三、關於舉報信往哪投寄的問題

就中國紀檢監察的體制來講,一般是一級管一級。當然也有特殊情況,如對重大案件也有可能需要越級查處(或者直接督辦查處)的。通常情況下,中央紀委監委受理省部級和中管幹部(包括大型國有企業、金融系統的主要領導人)的投訴舉報;省級紀委監委受理地(市)級領導幹部的投訴舉報;地(市)紀委監委受理縣級領導幹部的投訴舉報;縣紀委監委受理鄉鎮級領導幹部的投訴舉報。

對村幹部的投訴舉報,有的地方可能因為鄉級紀委的編制及人員力量所限以及其他原因,應該由縣紀委監委受理查處的多些。

有人將舉報村幹部問題的信,直接投寄到中央紀委監委了,這樣做不是不可以,但是,最後他們還是會將舉報信轉到當地縣紀委監委的。

另外,舉報信最好寄給有關部門收,一般不建議寄給某個人收。因為,職能部門收信都有一套嚴格的登記、分送、分轉程序,將來追溯起來也方便查找。所有舉報信一般都會報送分管領導閱讀的。

有人願意直接寄給某領導個人,認為領導重視了,或者有了批示了就更好辦了。其實,這樣做容易誤事,因為是給領導(高級領導的信秘書可能會先看)的信,工作人員會認為是領導的私信,不方便拆閱、登記等,萬一某領導不在崗,或出差、出國、休假、培訓等容易耽誤時間。

至於有人會說,寫這種文章沒有什麼用,我的舉報信寫多了,都是石沉大海沒有消息,沒人管,沒人問。我首先承認這種情況確實存在,中國那麼大,情況很複雜,在有些地方,有些單位和部門確實存在著不作為,互相推諉、扯皮的問題。同時,也不排除因為是匿名舉報,或者是你寫的舉報信內容不具體,過於籠統,不方便調查,或者組織上已經調查了,查無實據,又無法和舉報人聯繫等。

總之,各種原因可能都有。我要說的是,只要你反映的被舉報人的違紀、違法事實確實存在,那就要堅定信心,舉報到底。要相信中國那句老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機未到,時機一到,必定會報。”

怎樣寫好一封“舉報信”?

如有代筆需求,可私信!


怎樣寫好一封“舉報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