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野生動物威脅到人類生存時,人該怎麼辦才合理?

金玉滿堂141708398


最近,有媒體報道了一個很有趣的現象。隨著西藏珠穆朗瑪峰地區保護野生動物力度增強,野生動物數量不斷增加,和人類接觸也逐漸頻繁,這些動物不僅不被人欺負,反而開始“欺負人”。每年近萬隻家畜被野生動物殺死,人獸矛盾激化。當野生動物開始"欺負人",我們該怎麼辦?

野生動物“欺負人”,並不罕見

過去提起野生動物,人們想到的常常是,它們被濫捕濫殺,數量驟減,被迫遠遁。不過,隨著野生動物保護措施的開展,情況發生了一些變化,一些野生動物的數量在增長,也開始“欺負人”了。

這並非西藏地區獨有現象。在雲南地區,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野生象也越來越任性。據新華社報道,1991年至2010年,僅西雙版納州一地,共發生野生動物肇事15萬餘起,絕大部分由野象引發,人員傷亡198人,其中3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7億元。

在秦嶺地區的自然保護區內,被譽為國寶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羚牛,也讓當地人愛恨交加。1999年至2008年,秦嶺羚牛傷人事件就發生155起,造成了22人死亡,184人受傷。農作物和財產損失不詳。

這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侵襲人畜的事件,在新疆、內蒙古等地的牧區也時常發生。

除了國家重點保護動物,野豬等“三有動物”(有益、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也危害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以野豬為例,其危害幾乎遍及全國各地。據九三學社社員、畜牧師顏華介紹,已有15個省市發生了野豬咬傷、咬死人的事件,多省大面積農作物被毀。由於沒有天敵,繁殖速度快,野豬的種群很容易擴張。

雖然從整體上看,野生動物依然需要繼續加強保護,但特定物種數量增加,帶來的人獸衝突也理應引起我們的重視。畢竟,如果人獸衝突更嚴重,會降低當地人保護野生動物的意願。

有一些緩解人獸衝突的辦法,但問題是錢從哪裡來?

面對人獸衝突,動物保護組織也給出了一些緩解人獸衝突的辦法:如在西藏地區,建造質量更好的羊圈和房屋,為牧民的帳篷建造防熊鐵箱;在西雙版納,通過挖溝、搭建電網等方式保護大象侵襲農田;在內蒙古的牧區,加高羊圈、設放假人、懸掛驅狼燈……

不過,這些辦法的效果存疑,如在西雙版納,障礙物很容易被聰明的大象破壞,內蒙古的狼群依舊給牧民造成重大損失。更重要的問題是,這些防護措施的錢從哪裡來?當地人出,顯然不合理;動物保護組織,有心無力;地方政府,資金不足。

實際上,不要說出資建防護設施,就是對野生動物導致的損害進行補償,政府部門都缺乏足夠的投入。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致害才會進行補償。北京地區的補償比例算高的,對農作物和家畜的損失,也只達到60%~80%,在欠發達地區,補償的最高數額只有50%甚至更低,這種補償遠不能讓當地人滿意。

沒有合理的補償,會直接降低當地人保護野生動物的願望。在論文《基於亞洲象保護的中國野生動物損害補償機制研究》中,劉欣博士的調查顯示,30.04%的當地居民對亞洲象保護持反對態度,主要原因就是亞洲象損害造成收入減少以及對損害補償不足,受訪者如果能得到滿意的補償,他們當中超過80%會轉變態度。

沒有合理的補償,還會引起對野生動物的報復性獵殺。據澎湃新聞報道,西藏地區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雪豹,其3成食物來自牧民的牛羊,因此對它們的報復性獵殺一直存在。《青藏高原三江源地區雪豹的生態學研究及保護》一文估計,1990-2011年,中國至少有432只雪豹死於報復性獵殺和盜獵。

相形之下,以運動狩獵促進動物保護,是個不錯的選擇

保護野生動物,政府應該增加投入,但這也意味著納稅人負擔的增加。有沒有既不增加納稅人負擔,也能夠增加野生動物保護資金的辦法呢?有,其中之一就是開展運動狩獵。

運動狩獵,也叫戰利品狩獵。它不同於生存性狩獵和商業狩獵,不是為了食物和獲取野生動物的皮毛賣錢,而是追求個人體驗,獵殺數量有限、有著嚴格規則限制的合法獵殺。

在專題《歡迎洋人來華狩獵野生動物》中,我們曾介紹過運動獵殺是如何實現野生動物保護的:

通過拍賣狩獵配額引來有錢的獵手——在嚴格監控下,獵手完成專業化狩獵活動——高昂的狩獵費用分配給當地居民以及動物保護系統——動物保護事業得以順利進行——民眾自覺保護野生動物——野生動物群體及生態環境得到改善——以更高的價格引來獵手……

“以狩獵促進動物保護”是國際通行的保護理念,很多國家的野生動物數量也因運動狩獵實現了增長,併為動物保護提供了大量資金。在美國,有數量龐大的專門針對狩獵行為進行監督的森林管理員,他們的經費來源就是狩獵許可證的銷售費用。有數據顯示,在美國蒙大拿州,野生動物保護經費有90%來自出售狩獵執照的收益。

中國也不例外,在新疆自治區林業局和“野協”管轄範圍內的布爾津國際狩獵場範圍內,開展合法國際狩獵活動10年,野生動物數量增長了5倍。時任塔什庫爾幹保護區保護站站長戴志剛曾表示,他就是靠著以往出賣6頭盤羊(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狩獵權的收入,維持了保護區10年的工作開支。

從現實考慮,中國也應發展針對特定物種的運動狩獵。以秦嶺的羚牛為例,它主要分佈在中國,對運動狩獵者來說有吸引力;襲擾人類的羚牛又是無力攀爬高坡的“老弱病殘”,是運動狩獵的“最佳”目標。

更重要的是,羚牛的天敵是老虎,而老虎已經在秦嶺消失,唯一能代替老虎,維持生態平衡的只有人。

發展針對特定物種的運動狩獵,不僅能獲得收入補償當地人的損失,增強人們保護野生動物的意願,還能保護當地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可謂一舉多得。

有爭議的選擇可以討論,但不應迴避

中國禁止非法狩獵,但不禁止對野生動物,包括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在內的合法狩獵。然而,現實卻是,對野豬等常見野生動物的狩獵,公眾並不反對,但對狩獵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公眾非常不滿。

2006年,國家林業局拍賣包括盤羊等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狩獵特許權的舉動,因公眾反對戛然而止;2011年,國家林業局保護司委託“野生動物獵捕專家委員會”對外國人申請來華狩獵的申請進行評審,評審獲得通過。這意味著被叫停了五年的國際狩獵活動可能重啟,引發公眾強烈質疑,最終狩獵活動並未成行。

國內一些野生動物保護主義者反對運動狩獵的理由,主要是以下幾點:1、發展旅遊比狩獵更賺錢;2、運動狩獵為的是富人的遊戲,是為了滿足殺戮的快感;3、大部分運動狩獵的收入並沒有用於當地社區建設;4、對野生動物數量摸底不清,確定獵殺數量不合理。

其實,這些理由大多站不住腳。發展旅遊願望美好,但大型野生動物多生活在人跡罕至的地方,生態旅遊需要大量基建,修路,修水電,搭木板房,不僅對當地環境有很大破壞,也難以保證遊客安全,遊客到了地方,也可能看不到野生動物。相比之下,運動狩獵投入小,收益大,對環境的破壞也很小。

在世界範圍內,獵取大型野生動物的運動狩獵都是成本高、投入大,本就是富人的遊戲。不讓外國或本國的富人來,他們完全可以到其他國家狩獵,滿足自己狩獵的慾望,而大把的錢卻留在了外國,這樣的反對沒有任何意義。

過去,中國運動狩獵的大部分收入確實被上級政府使用,用於保護野生動物的比例過小,但這不是運動狩獵本身的錯,通過規定運動狩獵收入用途和比例,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對野生動物數量摸不清,確實是一個較為有力的理由。按照國際慣例,政府部門在確定每年的狩獵額度時,需要對種群數量和分佈趨勢有科學、精確的測量,並聽取專家的意見。

雖然有不少專家認為,我國對重點保護動物的獵取數量還有很大餘地,但究竟哪些種類可以獵取,可以獵取多少,獵取數量對每個物種種群之間的數量關係影響是多少,只能提供一個大概的安全範圍。

模糊的範圍不僅增加了民眾的擔憂,也無法說服動物保護機構,沒有各方參與評審的結果也難被認可。2011年,專家評審委員的結果就遭受過“不透明”的炮轟。然而,這不應是禁止運動狩獵的理由,而是一個需要相關部門、研究機構以及動物保護組織合力解決的問題。主管部門一味迴避,不進行討論才是最可怕的。

在野生動物保護上,中國確有許多不完善之處,但這不是拒絕運動狩獵的理由。保護野生動物,是人類的共識;有爭議的,是具體路徑。相關部門和機構可以支持運動狩獵,也應拿出具體的數據。一有反對就停止,不僅會加重公眾疑慮,也是一種不作為,對野生動物保護更毫無益處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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