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春色滿盈盈
聞兩岸稻花飄香
聽遠處蛙聲一片
此時此景竟愜意
春暖花開,萬物復甦,魚塘和田邊到處是熱鬧的蛙鳴。這樣一幅田園美景裡,田雞作為稻田裡的歌者,卻被有些人惦記上了。殊不知,抓田雞也是違法的。
3月26日,台山市公安局四九派出所在轄區巡邏時發現,該鎮下坪村一田野有人利用電魚機進行非法狩獵,巡邏民警果斷出擊,現場抓獲嫌疑人兩人,查獲非法狩獵所得蛙類19只,黃鱔4條,泥鰍等魚類若干。
經查,19只蛙類均為虎紋蛙(俗名“田雞”,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嫌疑人張某(男,51歲)、伍某(男,43歲)對其捕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張某和伍某因涉嫌非法狩獵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其實在大家口中的“田雞”
就是“虎紋蛙”
在七十年代是很常見的動物
後來由於被過度捕獵
導致數量日趨減少,瀕臨滅絕
已列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
所以大家千萬不要因為貪吃
而跑去捉田雞了!
平時看到一些野生動物,
也不要隨便捕捉!
因為你不知道它是不是國家保護動物!
警方提示
除了“田雞”,我們常見的麻雀、壁虎、青蛙、蟾蜍(癩蛤蟆)、蛇、野兔、黃鼠狼、刺蝟等也是不能亂抓的,雖然它們不是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屬於“三有”動物(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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