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接到很難勝訴(法律適用、事實、法理)的案子(民、刑、行政),會怎麼處理?

雨微風輕


法海一粟認為,律師對於在手案件的處理方法,以當事人的訴訟目的為導向。

1、律師受理案件不得承諾勝訴結果,就是不能“包打官司”。律師的辦案能力,對於案件的勝敗會有一定的影響,但是,一個案件能否最終勝訴,並不以律師的意志為轉移。因此,律師受理案件時,不能承諾案件勝訴結果——律師執業紀律也不允許律師作出這樣的承諾。

2、律師受理案件不以案件能否勝訴為前提。在上述前提下,律師在受理案件前會對案件的利弊作出自己的分析與判斷,這樣的分析與判斷,供當事人在決定是否委託時作為參考。

當事人在決定是否委託律師時,一般會基於自己的訴訟目的:

(1)以勝訴為目的。這是大多數當事人在大多數案件中的目的。

(2)以減少損失為目的。這也大多數當事人在大多數案件中的目的。

(3)以查明事實或分清責任為目的。這類案件的處理結果,可能會其他案件產生影響,因此,該類案件的訴訟目的,不在於勝敗,而在於是否查明相關事實,分清相互責任。

(4)其他目的。這類案件,或者是當事人沒有時間而委託律師的,或者是為了利用法律規定拖延時間,或者是為了宣傳等。其中有些目的是合法,也些目的可能是非法的。

3、律師的處理手法。儘管當事人的訴訟目的各不相同,但是,律師處理案件的手法或方法,總是以法律為依據。不過,當事人的訴訟目的,會決定律師處理案件的具體方法。在此需要提出的是,如果律師以非法的手法處理案件,律師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會給予處罰的。

——這樣的律師儘管有,但只是少數。沒辦法,各行各業,總會有害群之馬。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處理結果無非就是接或者不接。

接的話做好風險告知,不接,直接拒接就好,理由千奇百怪。

我補充一點因素,人。

絕大多數律師,並不是什麼案子都接,什麼人的案子都(敢)接。

尤其是風險較大的案件,從律師角度出發,如果當事人很較真(體現在非常多的細節上,老律師都門兒清),對結果極度看重,不如不接。

只說我自己的情況:很多案件結果還是比較容易預測的,並且有很多前提條件,但也至少能看到風險在哪裡,主流的裁判傾向,收費高的案件(一般是隻有委託後才可能做這一步工作)還會做具體地域甚至法院、法官同類案件的裁判觀點整理,更精準把握訴訟風險。

做過這些工作後,風險在哪裡,具體有多大風險,原被告雙方各有哪些有利於自己一方的觀點,一目瞭然。

和客戶交代清楚訴訟風險,依舊信任律師一試的,即便很難勝訴,這樣的案子也還是可以接的。

當然了,我不贊成,明知案件把握極小甚至必敗,還忽悠客戶一試的,這和訴訟風險不是一回事。這種情況下,比較建議鼓勵客戶與對方調解解決,或者說清楚了,訴訟目的僅僅是為了拖延,也算是訴訟目的達成了,也沒問題。

當然,案件必敗和必勝一樣難以預測,因為律師能力問題把本來有機會的案件勸客戶撤了訴或者調解了,原則上沒辦法追究律師的責任,這就看當事人自己把握了。

所以總結一下:仔細評估案件風險,也還要看當事人脾氣是否相合,再決定是否接受委託。


陸駿秋律師


當然是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在合法的範圍內儘量提高案件勝訴的可能。律師做的不是一錘子的買賣,接下案子收下了當事人的律師費,必須要竭盡全力吃透案情,讀透法律,同時儘可能地尋找到類似的勝訴案例。

哪怕最終只有很低的勝訴可能,作為一名負責任的律師,都會盡可能地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並把當事人的損失降到最低;當然,當律師把所能做的工作都做完以後,剩下的,也只能是等待法官最終的判決了。


謝律師的筆觸


每個人的處理方式不同,如果是疑難案件,可以接受挑戰,如果是根本不可能勝訴的案件,選擇拒絕。


隋筆律言


當事人態度不真誠的話,風險較大的案子,一般的律師都會拒絕代理。敗訴的風險太高了,遇到那些比較賴皮的,要麼找律師退費,要麼就到司法局投訴律師,出力不討好。


雲南王國棟


收取諮詢費後,把自己真實的看法告訴當事人:律師認為的風險在哪;最好的結果可能是什麼,最差的結果可能是什麼;告訴當事人,律師不是法律人,僅僅是訟師,無權決定判決結果;訴訟中對方也可能出臭招。


局部天晴


律師接案不接案?與律師的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有關。


默認主人


甩鍋


兀可5201314


首先要明白一點,律師接案子是為了賺錢。以後的我就不說了,你也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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