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婚戀糾紛多次公然侮辱前岳父母獲刑九個月

瑞昌法院網訊 近期,瑞昌市法院審結一起因婚戀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胡某某多次在公共場合辱罵前妻父母,經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後,繼續實施公開辱罵行為,情節惡劣,被瑞昌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宣判後,被告人胡某某未上訴,該案已經生效。

被告人胡某某2017年與妻子張某離婚,其後張某引產,被告人胡某某認為張某父母在上述事件中對張某施加了對其不利的影響,故對張某父母張某某、李某懷恨在心。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期間,被告人胡某某多次採用拉橫幅、擺花圈、發傳單、潑灑紅油漆、尿液、糞便至張某某、李某家中門窗上、利用音響設備播放語音、用紅色油漆噴寫辱罵文字等形式侮辱、誹謗張某某、李某。在此期間,被告人胡某某因三次公然侮辱張某某、李某被瑞昌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決定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胡某某因婚戀糾紛,多次在公共場合辱罵前妻父母,有悖於公序良俗,對於其前妻父母的日常生活以及在公共生活中的名譽權造成了惡劣影響,經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後,繼續實施公開辱罵行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以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被告人胡某某案發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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