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婚恋纠纷多次公然侮辱前岳父母获刑九个月

瑞昌法院网讯 近期,瑞昌市法院审结一起因婚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胡某某多次在公共场合辱骂前妻父母,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继续实施公开辱骂行为,情节恶劣,被瑞昌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判后,被告人胡某某未上诉,该案已经生效。

被告人胡某某2017年与妻子张某离婚,其后张某引产,被告人胡某某认为张某父母在上述事件中对张某施加了对其不利的影响,故对张某父母张某某、李某怀恨在心。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多次采用拉横幅、摆花圈、发传单、泼洒红油漆、尿液、粪便至张某某、李某家中门窗上、利用音响设备播放语音、用红色油漆喷写辱骂文字等形式侮辱、诽谤张某某、李某。在此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因三次公然侮辱张某某、李某被瑞昌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因婚恋纠纷,多次在公共场合辱骂前妻父母,有悖于公序良俗,对于其前妻父母的日常生活以及在公共生活中的名誉权造成了恶劣影响,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继续实施公开辱骂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胡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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