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為了深切悼念新冠肺炎疫情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全國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今天在這裡聊一聊關於下半旗的知識。首先看一看《國旗法》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誌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國旗法》的規定只明確了在任的國家領導人逝世時應下半旗。對於已卸任的國家領導人,是否下半旗要由國務院另行決定。自1990年10月1日《國旗法》施行以來,尚無國家主席、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在任上逝世,因此國旗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至今並未實際適用過;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僅適用了一次,即1992年時任全國政協主席李先念病逝。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到目前為止,我國有30餘次為中國國家領導人下半旗,都是依據這一條。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我國有17次為外國政治人物下半旗,依據的是這一條。
除此之外,《國旗法》還有一款規定是,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誌哀。
這一次的降半旗,就是依據的這一款,之前類似的情況還有4次,1次為南聯盟使館被炸事件遇難記者,另外3次則是汶川地震、玉樹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的全國哀悼日。
好了,今天就聊到這裡。
願逝者安息,生者堅強;願山河無恙,國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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