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全国性下半旗志哀的依据是什么?一起学学《国旗法》。

今天,为了深切悼念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清明节,全国性下半旗志哀的依据是什么?一起学学《国旗法》。

今天在这里聊一聊关于下半旗的知识。首先看一看《国旗法》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国旗法》的规定只明确了在任的国家领导人逝世时应下半旗。对于已卸任的国家领导人,是否下半旗要由国务院另行决定。自1990年10月1日《国旗法》施行以来,尚无国家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在任上逝世,因此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今并未实际适用过;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仅适用了一次,即1992年时任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病逝。

清明节,全国性下半旗志哀的依据是什么?一起学学《国旗法》。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到目前为止,我国有30余次为中国国家领导人下半旗,都是依据这一条。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我国有17次为外国政治人物下半旗,依据的是这一条。

除此之外,《国旗法》还有一款规定是,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这一次的降半旗,就是依据的这一款,之前类似的情况还有4次,1次为南联盟使馆被炸事件遇难记者,另外3次则是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的全国哀悼日。

清明节,全国性下半旗志哀的依据是什么?一起学学《国旗法》。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里。

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愿山河无恙,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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