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反被罰款200元

#女子用餐時突遭赤裸男猥褻#龍崗分局相關負責人解釋道,綜合考慮動機、情節、後果等因素後,公安機關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1款規定,對見義勇為的飯店老闆曾某毆打他人的行為處以罰款200元。此案件引起社會強烈反響,

見義勇為反被罰款200元

這樣的言論,相對過激了一些,但這也不能怪讀者們有這些想法。

為什麼我們的法制總是約束好的一方,而放任壞的一面呢?之前扶摔跤老人,反被敲詐,搞得社會人見到老人摔跤就躲,沒人敢扶;今天又出見義勇為遭受罰款,以後會不會見到壞人鬧事都也躲起來或站旁邊看熱鬧呢?

見義勇為反被罰款200元

如果見義勇為是對的,我們社會,是否應該出臺一些政策給予獎勵呢?在這次事件中,龍崗警方不但沒有獎勵,還因為被打人家屬反應,而處罰飯見義勇為的店老闆曾先生,這不得不讓人心寒。

見義勇為反被罰款200元

其實,我們每個有良知的公民,都會擁護真善美,抗拒醜惡邪;萬州墜江事件,千佛山景區保安被訛詐事件,中學生扶摔跤老人事件,都就是對壞人的處罰過輕,讓犯罪之人心懷僥倖;讓好人在做好事的過程中,承受太多的冤情、委屈、還有經濟上的損失,所以我們的社會變得冷莫,變得貪婪,變得自私。

人民日報曾發文【扶老人被訛要不要起訴?匡扶正義就該讓“扶不得”變成“訛不得”】https://news.sina.cn/2018-09-12/detail-ihiixzkm7957613.d.html?pos=3&vt=4

見義勇為反被罰款200元

今天,我們都希望正義能得以發揚,讓見義勇為的種子流傳,不要冷了好人心。

事件經過:11月15日23時許,違法行為人林某鵬(男,25歲)飲酒後來到龍崗區鴻基路附近某火鍋店門前,突然摟抱正在與親友吃宵夜的佔某,拉扯中雙方均倒地。飯店經營者曾某等人上前制止,將雙方分開並將林某鵬控制。在林某鵬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場處理的過程中,曾某仍用腳踢林某鵬頭部,幸未造成嚴重後果。目前,林某鵬因猥褻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就林某鵬家屬反映林某鵬被毆打情況,公安機關在肯定曾某等人見義勇為行為的同時,對曾某在已制止違法行為後仍踢打對方的行為進行了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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