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華講特許】美特斯邦威的衰落,不能讓加盟背黑鍋


就如同許多別的失敗企業一樣,一大堆習慣於馬後炮而又嚴重缺乏專業知識的自媒體們紛紛指點江山、激揚文字,宛若自己就是諸葛亮在世、劉伯溫第二。

然而,這些絕大多數的自媒體們所指出的失敗問題或原因卻是典型的因為自媒體們自己無知而導致的錯誤,比如被自媒體們指出美特斯邦威失敗的最多的原因之一就是“美邦長期採用的是加盟店模式,進貨權掌握在加盟商手中,是否進貨和進什麼貨由加盟商決定。”然後自媒體們就順勢認為加盟不如直營。

這是完全不成立的低級的常識性錯誤。

為什麼說這種讓無辜的加盟被黑鍋的指責是毫無根據的無知錯誤?其真相是:不是加盟本身出了問題,而是美特斯邦威使用了不合適或錯誤的加盟模式。這就如同發生了車禍之後,你不能一味地認為是車輛的問題,很多時候是駕駛的司機出了問題。

對於加盟店而言,特許經營的規則並不是只有一種。

實際上,對於具有“整店複製”別稱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受許人在加盟店的人、貨、場方面都必須嚴格遵守特許人制定的統一化標準。由此,受許人的所謂進貨權以及更多的權利,包括運營管理、產品(包括產品的類別、價格等)、店面等,其權利的內容和條件都是由特許人制定而非受許人制定的,而且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商業規則的制定越來越多地由特許人單方進行而非和受許人協商確定。

僅就進貨權而言,除了美特斯邦威的這種進貨權形式之外,特許人還可以有其他很多類別的進貨權形式,比如:特許人可以規定加盟店必須的月度最低銷售額以及必須的統一化進貨產品的類別;類似於海瀾之家的商品屬於特許人的“商品自有”式進貨權;周大福的“存貨擁有權、售出確認”方式的進貨權等等。

因為特許經營的規則很多,所以每個企業才、都應該選擇適合自己特色的規則,而不能採用所謂的純正式特許經營的老規則。

同樣的,如果一個特許人失敗了或出了問題,明智的人也不會讓加盟去背黑鍋,而應該全面、客觀地分析。否則,那就是貽笑大方的無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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