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华讲特许】美特斯邦威的衰落,不能让加盟背黑锅


就如同许多别的失败企业一样,一大堆习惯于马后炮而又严重缺乏专业知识的自媒体们纷纷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宛若自己就是诸葛亮在世、刘伯温第二。

然而,这些绝大多数的自媒体们所指出的失败问题或原因却是典型的因为自媒体们自己无知而导致的错误,比如被自媒体们指出美特斯邦威失败的最多的原因之一就是“美邦长期采用的是加盟店模式,进货权掌握在加盟商手中,是否进货和进什么货由加盟商决定。”然后自媒体们就顺势认为加盟不如直营。

这是完全不成立的低级的常识性错误。

为什么说这种让无辜的加盟被黑锅的指责是毫无根据的无知错误?其真相是:不是加盟本身出了问题,而是美特斯邦威使用了不合适或错误的加盟模式。这就如同发生了车祸之后,你不能一味地认为是车辆的问题,很多时候是驾驶的司机出了问题。

对于加盟店而言,特许经营的规则并不是只有一种。

实际上,对于具有“整店复制”别称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受许人在加盟店的人、货、场方面都必须严格遵守特许人制定的统一化标准。由此,受许人的所谓进货权以及更多的权利,包括运营管理、产品(包括产品的类别、价格等)、店面等,其权利的内容和条件都是由特许人制定而非受许人制定的,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商业规则的制定越来越多地由特许人单方进行而非和受许人协商确定。

仅就进货权而言,除了美特斯邦威的这种进货权形式之外,特许人还可以有其他很多类别的进货权形式,比如:特许人可以规定加盟店必须的月度最低销售额以及必须的统一化进货产品的类别;类似于海澜之家的商品属于特许人的“商品自有”式进货权;周大福的“存货拥有权、售出确认”方式的进货权等等。

因为特许经营的规则很多,所以每个企业才、都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特色的规则,而不能采用所谓的纯正式特许经营的老规则。

同样的,如果一个特许人失败了或出了问题,明智的人也不会让加盟去背黑锅,而应该全面、客观地分析。否则,那就是贻笑大方的无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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