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遲到一分鐘,被單位扣了80元人!民!幣!

很多單位都會在《員工手冊》、《規章管理制度》中設置遲到扣款制度,一般設置為遲到前15分鐘扣10元,遲到半小時扣50等比較小的扣款金額。但是有的公司會有點狠,直接規定遲到半小時以內扣半天工資,遲到半小時以上扣一天工資等。

那麼,單位對員工進行遲到扣款是否合法呢?

我因為遲到一分鐘,被單位扣了80元人!民!幣!

冷靜

遲到扣款不一定都是無效的,要根據罰款的具體設置方式來界定

第一種:單位的工資分為績效工資以及基本工資,並且在員工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遲到就在績效工資中進行扣款。這種情況下,單位的遲到扣款行為就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種:單位未明確告知遲到次數以及時長是績效工資的考核指數之一,而是直接規定了遲到扣款的性質為罰款。這種情況下,單位的遲到扣款行為並不合法。因為罰款是具備相應職權的國家機構才有的權利,單位並沒有罰款的權利。備註:規定單位罰款合法的法律文件--1982年頒佈實施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被廢除了。

遲到被扣款了,是否要維權呢

平常中,即便是不合法地設置了遲到罰款,只要不是過分不合理的,一般職工都會了工作穩定,選擇接受。那是否有需要維權的現實情況呢?有。第一種:超過合理範圍的罰款,員工無法接受的;第二種:員工因為與公司有其他的爭議糾紛,申請了勞動仲裁的,可以在勞動仲裁的時候一併提出要求公司返還遲到扣款的金額,或者要求公司支付未足額支付的工資。

離開公司也有一段時間了,還能申請退回錢嗎

有的人會問了,以前在單位中被無端扣了將近幾千元,現在已經離開單位了,還能把錢要回來嗎?

如果你離開單位的時間還未滿一年,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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