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東區四舉措為派駐工作裝上“探照燈”

近日,城東區紀委監委召開2020年度派駐紀檢監察工作推進會,全力推進部署派駐紀檢監察工作,通過明晰四項舉措,進一步加強派駐紀檢監察干部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促進派駐紀檢監察組更好的履行監督職責。

制定“作戰書”,明確職責定位。為切實發揮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職責,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會議傳達學習了《城東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試行)》《城東區紀委監委監督會商聯動工作制度(試行)》,把制度建設作為推動治理能力的重要方式。通過制定《2020年城東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任務清單》,從三個方面列出責任清單,建立工作臺賬。明確工作職責和監督權限開展監督,強化重點監督,規範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加強對各部門、各單位(駐在單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強化配合聯動,形成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合力,切實發揮監督的“前哨”和“探頭”作用。

繪製“路線圖”,強化監督責任。一環一環扣緊,一錘一錘敲實,強調派駐紀檢監察組要不斷提高政治站位,確保監督到位、執紀有力,讓派駐紀檢組既派得準、派得精,又駐得牢、駐得嚴。各派駐紀檢監察組要建立日常監督常態化機制,推動監督從被動走向主動。年內開展談心談話全覆蓋,完成駐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一般幹部廉政檔案建立工作。強化政治生態監督,重點加強對權力集中、問題較多、廉政風險較高的單位實行民主生活會全程監督,注重監督實效。建立信訪案件受理、處置工作臺賬,規範辦案程序,提高問題線索辦理質量。有序開展巡察工作,把巡察過程當做一次深入的調研,主動發現問題,認真督促整改,以“釐清職責、明確任務、創新推動”為原則,鞏固“派”的作用。

增強“戰鬥力”,提升監督水平。為進一步加強對派駐紀檢監察組和派駐紀檢監察組幹部履職盡責,制定《城東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職績效考核辦法》,組織開展派駐紀檢監察干部業務培訓、實行跟班學習制度、“以案代培”制度等,保證派駐紀檢監察干部在常學常新中加強理論修養,不斷落實全面從嚴監督,全面從嚴執紀,全面從嚴問責,提升監督能力。派駐紀檢幹部既要忠誠履職,敢於查辦案件,敢於執紀問責,敢於動真碰硬,敢於亮劍交鋒,又要嚴於律己,知敬畏,守底線,不能“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

嚴明“調度令”,形成監督合力。深入推進基層紀檢監察工作一體化指導意見,持續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區紀委監委積極與區委及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對接,核定派駐機構編制數,落實工作人員,整合派駐紀檢監察組設置,選好配強幹部,不斷提升派駐機構人員水平和制度規範,全面落實派駐機構、人員、職責“三到位”。完善協作區辦案制度,將派駐機構有機整合,將現有的4個派駐組劃分成2個協調區,形成相互配合、優勢互補的協調機制,加強信息溝通,提升辦案質量,形成監督合力。建立健全派駐機構與派駐單位定期會商、重要情況通報、線索排查等工作機制並督促制定主體責任清單,每半年定期彙報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情況,倒逼主體責任落實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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