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銳電“自救之路”受阻 還剩5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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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晚間,ST銳電發佈公告稱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中俄絲路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俄地區合作發展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被採取責令暫停收購的監管措施,同時,公司被告知在改正前不得對實際支配的股份行使表決權。

此公告的發出,無疑宣佈ST銳電的“自救之路”受阻,在還剩下的五個交易日中,ST銳電能否“起死回生”,創造奇蹟,又多了一分不確定性。

ST銳電最近一直為退市所困擾。截止到4月3日晚間,其已經發布了六次關於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性公告。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1條之(五)項的規定,如果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則觸及終止上市情形。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6條規定,公司出現連續1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發佈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其後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盤價低於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之日。

而ST銳電的股價由3月16日至4月3日期間,已經連續15個交易日收盤價格均低於股票面值。

3月17日,其披露《ST銳電重大事項提示性公告》;3月28日,披露《ST銳電關於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的第一次風險提示性公告》;3月31日,披露《ST銳電關於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的第二次風險提示性公告》;4月1日,披露《ST銳電關於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的第三次風險提示性公告》和《ST銳電關於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的第二次風險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4月2日,披露《ST銳電關於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的第四次風險提示性公告》;4月3日,披露《ST銳電關於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的第五次風險提示性公告》。

由其風險公告不難發現ST銳電形勢的危急。

然而,事情似乎在3月31日晚間出現了轉機。當晚,其發佈了“關於股東簽署《表決權委託協議》暨公司實際控制人擬發生變更的公告”。

由公告可知,ST銳電股東大連重工·起重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天華中泰投資有限公司、萍鄉市富海新能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將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計1368423800股表決權委託給中俄絲路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中俄地區合作發展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中俄絲路和中俄發展接受上述三家股東表決權委託後,可以實際支配的公司表決權股份合計 1368423800 股,佔公司總股本的 22.69%。

《表決權委託協議》簽署並生效後,ST銳電控制權將從無實際控制人、無控股股東變更為王峰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中俄絲路和中俄發展擁有公司最大表決權份額。本次表決權委託事項所涉及的權益變動不涉及要約收購。

同時,公告明確:如公司未能成功保持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則協議自動解除。

對於此公告,有媒體分析認為,相較於以往表決權和股權捆綁在一起的方式,此次兩者完全分開,其主要目的可能是用來提振市場信心。

而此公告一經發布,便招來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委託表決權暨控制權變更事項的問詢函,並要求ST銳電於24月2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回覆系列問題,並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4月2日晚間,ST銳電發佈公告——關於延期回覆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其中表明:鑑於本次《問詢函》涉及到的相關事項尚需進一步確認與核實,經與有關各方充分討論、審慎研究,為確保回覆內容及後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經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決定延期回覆問詢函。公司預計不晚於2020年4月7日披露回覆公告,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擁有公司最大表決權份額的中俄絲路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中俄地區合作發展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正在推進權益變動相關工作,但鑑於部分事項尚需進一步核實論證,所以暫無法披露財務顧問核查意見和權益變動報告書;財務顧問核查意見和權益變動報告書將於2020年4月7日披露。

與之同時披露的還有“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ST銳電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期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事項的問詢函的公告”。

而隨之,4月3日晚間,事情變得進一步明瞭,“告知書”將現有的局面畫上了句號——責令暫停收購。

然而,隨著清明小長假的到來,這一事情暫時擱置,並無進一步的相關信息。但是在僅剩下的5個交易日裡,ST銳電定不會“束手待斃”,後續的結果也暫無答案。但相信假期結束之後,進一步消息是必然。

【關於ST銳電】

ST銳電為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1558)的股票簡稱,是中國第一家自主開發、設計、製造和銷售適應全球不同風資源和環境條件的大型陸地、海上和潮間帶風電機組的專業化高新技術企業,並在中國率先自主開發出全球領先的5MW、6MW系列風電機組。截至2018年,實現累計風電裝機容量16524MW,海上風電裝機容量170MW,出口裝機容量388.5MW,在國內市場排名第四。

華銳風電以打造“新能源綜合解決方案提供商”為核心戰略,以“責任、規則、執行”為核心企業文化,以領先的技術、創新的產品、專業的服務、規範的管理作為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創造了中國風電設備製造業多個第一和奇蹟:

  • 第一家引進國際先進的兆瓦級風電機組技術,開發出可適應全球各種風資源條件和環境條件的1.5MW系列化風電機組,並打造完成完善的兆瓦級風電機組國產化配套產業鏈,實現了國產化兆瓦級風電機組的規模化生產;

  • 第一家完成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主流、技術先進的3MW系列陸地、海上及潮間帶風電機組的研製工作,並批量生產;

  • 第一家完成了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國首臺5MW及6MW風電機組的研發和生產;

  • 為歐洲以外全球第一個海上風電場、中國第一個國家海上風電示範工程——上海東海大橋風電場提供了全部34臺3MW風電機組,目前所有機組已順利出質保,成為目前國內第一個經過5年運行檢驗並順利出質保的海上風電項目;

  • 正在建設全球技術水平最高、設備最先進、研發和實驗能力最強的國家能源海上風電技術裝備研發中心,和全球首創的大型海上風電整機生產、組裝、測試、海上運輸和海上安裝服務一體化基地;

  • 展望未來,華銳風電將繼續迎接挑戰、開拓創新、勇於超越,將公司打造成為全球最具競爭力的新能源綜合解決方案提供商。(來源於華銳風電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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