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划分和定义

1.质量不合格。根据《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19000- 2016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为质量不合格。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安全性方面)要求,为质量缺陷。

二级建造师: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2.质量问题。质量问题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包括质量缺陷、质量不合格和质量事故等。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大的,为质量问题,由企业自行处理。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造成直接经

3.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是指由于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分级

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 11号)的分类,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特点

工程项目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多发性等特点。

1.复杂性

工程质量事故影响因素复杂,一个质量问题往往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给质量事故的分析、判断和处理造成复杂化。

2.严重性

工程质量事故后果严重,通常会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延长工期、增加施工费用,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时给工程项目造成隐患,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更严重的造成建筑物倒塌,造成人员和财产的严重损失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3.可变性

有些质量事故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和可变性,建设之初质量尚可,但经过定时间的使用后,质量问题得以发现,从一般的质量缺陷逐渐演变成严重的质量事故。

4.多发性

工程的质量问题具有多发性,同一类型的问题在同一个工程或者不同工程多次出现、重复发生。

四、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报告

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事故状况。报告内容为: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的概元;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质量事故现场勘察笔录、证物照片、 录像、证据资料、调查笔录等;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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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现场保护

质量问题出现后,要做好现场保护,如焊缝裂纹,不要急于返修,要等到处理结论批准后再处理。对于那些可能会进一步扩大, 甚至会发生人、财、物损伤的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

3.事故调查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首组建调查小组,参加人员应是与事故直接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质检员和有经验的技术工人等。调查内容包括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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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撰写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调查与分析后,应整理撰写成“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质量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质量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保护措施;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事故原因分析的初步判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在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5.事故处理报告

事故处理后,应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原因分析、论证; 事故处理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复验记录:事故处理结论;事故处理附件(包括质量事故报告、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质量事故处理实施记录、检测记录.验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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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事故部位的处理方式

工程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部位处理方式有:返工处理、返修处理、限制使用、不作处理、报废处理五种情况。

1.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2.返修处理

对于工程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返修处理。

3.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返修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可按限制使用处理。

4.不作处理

对于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的使用和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和设计单位认可后,可不作专门处理。

5.报废处理

当采取上述办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或标准,则必须按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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