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出手!“風電第一股”華銳風電退市危機更近了

曾經的“風電第一股”自救之路再生變數。

4月3日晚,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1558.SH,本文簡稱“華銳風電”)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因涉及信披問題,兩家擬受讓華銳風電錶決權的公司被採取責令暫停收購的監管措施。

同時,華銳風電退市危機持續加劇,公司已發出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的第六次風險提示性公告。

因涉信息披露問題

根據華銳風電發佈的公告,因中俄絲路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俄絲路”)、中俄地區合作發展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俄發展”)收購存在違規行為,北京證監局對兩家公司採取責令暫停收購的監管措施,在改正前不得對實際支配的股份行使表決權。

公告顯示,2020年3月30日,中俄絲路和中俄發展通過接受表決權委託的方式,可以實際支配華銳風電錶決權股份合計1,368,423,800 股,佔華銳風電總股本的 22.69 %,王峰成為華銳風電的實際控制人。北京證監局發現中俄絲路和中俄發展未能在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華銳風電,並予公告。

北京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並依據該辦法第七十五條作出了上述決定。

监管出手!“风电第一股”华锐风电退市危机更近了

“另類”收購引發監管關注

本次收購華銳風電的交易一經公告就受到廣泛關注。

3月31日晚間,華銳風電公告稱,通過簽署《表決權委託協議》的方式,公司的三家股東大連重工起重集團、北京天華中泰、萍鄉富海將合計1,368,423,800股表決權委託給中俄絲路和中俄發展,本次交易完成後,中俄絲路和中俄發展將擁有公司22.69%表決權,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峰將變更為華銳風電的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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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顯示,中俄絲路成立於2018年8月,註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該公司股東包括中核產業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國家電投集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而向上追溯,控制這兩家公司的股東分別是能源央企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和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中俄發展成立於2018年8月,註冊資本人民幣5000萬元。經梳理此前公開報道發現,中俄發展主要投向中俄兩國以及雙方在第三國或地區開展的合作項目,以股權、準股權、投資基金、境外債務、跨境擔保為主要投資方式,從其初設目標和投資策略看,重點投資包括核能發電、清潔能源等領域。

根據華銳風電公告,根據截至2019年末,中俄絲路總資產1573萬元,淨資產1564萬元;中俄發展總資產2173萬元,淨資產1978萬元。合併計算,兩家公司總資產合計約 3746 萬元。

上述交易被市場視作華銳風電在“易主自救”。值得一提的是,收購方案公告當天,華銳風電就收到了來自上交所的問詢函。

上交所要求華銳風電在4月2日前回復,是否為了提升股價避免公司股票因股價持續低於面值而退市,包括上述交易是否符合商業邏輯。此外,此前華銳風電第一大股東大連重工與北京中順宜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簽署框架協議,擬出售 10%-15.51%的股權,同時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先行轉讓 5.01%股份,該股份轉讓事項與本次表決權委託是否存在衝突也受到關注。

但華銳風電決定延期回覆問詢函,其理由為目前擁有公司最大表決權份額的中俄絲路和中俄發展正在推進權益變動相關工作,但鑑於部分事項尚需進一步核實論證,所以暫無法披露財務顧問核查意見和權益變動報告書;財務顧問核查意見和權益變動報告書將於4月7日披露。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4月2日,上交所再發問詢函,就此次委託表決權轉讓事宜,認為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 日內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還應當聘請財務顧問對上述權益變動報告書所披露的內容出具核查意見並同時報送交易所。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時對外披露上述文件,涉嫌違規。要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儘快核查原因,嚴肅認真整改,按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同時,上交所的問詢函再次關注了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因為表決權委託協議規定,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保持其上市地位,則協議自動解除。上交所要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說明相關事項是否僅出於維護股價保殼的目的,前期籌劃表決權委託事項是否審慎,控制權發生變動的依據是否充分。

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0%,但未超過30%的,應當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除須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規定的信息外,還應當披露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股權控制關係結構圖,取得相關股份的價格、所需資金額,以及是否存在同業競爭等信息。

股價連續告急

公司退市風險加大

華銳風電自救的同時,已發出關於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的第六次風險提示性公告。公告稱,股票已連續15個交易日(2020年3月16日- 4月3日)收盤價格均低於股票面值(即1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

监管出手!“风电第一股”华锐风电退市危机更近了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4.3.1條之(五)項的規定,如果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則觸及終止上市情形。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4.3.8 條規定,出現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情形出現的下一交易日起開始停牌,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後的1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6條規定,公司出現連續1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發佈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其後每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盤價低於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之日。

華銳風電的A股歷程,可謂“出道即巔峰”。2011年1月,華銳風電成功登陸上交所主板,90元/股的發行價也刷新當時上交所發行價歷史紀錄,市值近千億被視為是“風電第一股”。然而,該公司上市當天就破發,之後又出現了財務造假、業績下滑等諸多風波,一度成為股價跌破1元面值的“仙股”,截至4月3日收盤,其股價僅為0.84元。

本文源自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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