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
《中陽縣人民醫院新建二期工程項目房屋徵收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縣直各相關單位:
《中陽縣人民醫院新建二期工程項目房屋徵收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陽縣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房屋徵收實施方案
為了全面推進中陽縣人民醫院新建二期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切實維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工程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中陽縣城區重點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徵收範圍
中陽縣人民醫院新建二期工程項目位於中鋼大道西側人民醫院新建一期工程項目以西,東至人民醫院新建一期,西至二郎山山脊,南至人民醫院新建一期南界向西延伸線,北至人民醫院新建一期北界向西延伸線。具體以國土規劃部門劃定和現場實際踏勘徵收拆遷範圍為準。
二、實施時間
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包括制定方案、調查摸底、徵遷動員、查勘評估、簽訂協議、搬遷拆除等全過程。根據工作需要,可適當調整具體實施時間。
三、補償安置方式及補償標準
被徵收房屋以貨幣補償為主,符合《中陽縣城區重點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主體建築、院附屬房和半地下室,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政府搭建平臺,由被徵收人向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商自行購買。
貨幣補償以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為準。
房屋產權調換標準:
(一)主體建築:磚混結構一層按1:1.7調換,二層按1:1.3調換,三層及以上按1:1調換;磚拱結構一層按1:1.5調換。
(二)適合居住的磚混結構院附屬房:淨高2.8米以上的按1:0.9調換,淨高2.2米以上不達2.8米的按1:0.8調換。
(三)有自然採光條件、適合居住的磚混結構半地下室:淨高2.8米以上的按1:0.8調換,淨高2.2米以上不達2.8米的按1:0.7調換。
(四)被徵收房屋為單元住宅樓:按1:1.5調換。
四、土地使用權補償
以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使用證等土地使用權屬證件登記為依據,按450元/㎡執行。
五、搬遷補助費
以徵收主體建築面積為依據,按24元/㎡的標準支付一次性搬遷補助費。
六、臨時過渡補助費
以徵收主體建築面積為依據,按10元/㎡的標準,按6個月計算支付一次性臨時過渡補助費。
七、搬遷獎勵
被徵收人在規定的徵收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並搬遷交房的,按主體建築面積200元/㎡的標準予以獎勵。
八、爭議解決辦法
(一)房屋徵收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
(二)房屋徵收當事人對原評估機構的複核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呂梁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三)被徵收人對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房屋徵收當事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縣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
(四)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五)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中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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