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中阳县人民医院新建二期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
《中阳县人民医院新建二期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房屋征收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中阳县人民医院新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维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阳县城区重点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中阳县人民医院新建二期工程项目位于中钢大道西侧人民医院新建一期工程项目以西,东至人民医院新建一期,西至二郎山山脊,南至人民医院新建一期南界向西延伸线,北至人民医院新建一期北界向西延伸线。具体以国土规划部门划定和现场实际踏勘征收拆迁范围为准。
二、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包括制定方案、调查摸底、征迁动员、查勘评估、签订协议、搬迁拆除等全过程。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时间。
三、补偿安置方式及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以货币补偿为主,符合《中阳县城区重点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主体建筑、院附属房和半地下室,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政府搭建平台,由被征收人向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自行购买。
货币补偿以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房屋产权调换标准:
(一)主体建筑:砖混结构一层按1:1.7调换,二层按1:1.3调换,三层及以上按1:1调换;砖拱结构一层按1:1.5调换。
(二)适合居住的砖混结构院附属房:净高2.8米以上的按1:0.9调换,净高2.2米以上不达2.8米的按1:0.8调换。
(三)有自然采光条件、适合居住的砖混结构半地下室:净高2.8米以上的按1:0.8调换,净高2.2米以上不达2.8米的按1:0.7调换。
(四)被征收房屋为单元住宅楼:按1:1.5调换。
四、土地使用权补偿
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登记为依据,按450元/㎡执行。
五、搬迁补助费
以征收主体建筑面积为依据,按24元/㎡的标准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六、临时过渡补助费
以征收主体建筑面积为依据,按10元/㎡的标准,按6个月计算支付一次性临时过渡补助费。
七、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主体建筑面积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八、争议解决办法
(一)房屋征收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二)房屋征收当事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吕梁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被征收人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房屋征收当事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四)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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