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人去世後,如何辦理繼承,律師詳細講述,上集

文|曾律師

圖|攝圖網

繼承這件事,很多人都經歷過,因為不知道這裡相關的程序及法律規定,跑了不了冤枉路,而且對公證處或法院所需要的必備的證明材料,不知道到哪去找,往往很多人選擇了擱置,到最後處理起來,比剛開始還要麻煩,有的甚至導致家庭成員因此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來,今天在這裡給大家詳細講述一下,繼承案件如何辦理,以及相關的注意事項。

當親人去世後,如何辦理繼承,律師詳細講述,上集

一、繼承案件應該哪個部門辦理

在我國有兩個部門可以辦理繼承案件,一、公證處;二、人民法院。

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必須有一個條件,那就是全部繼承人必須到場,缺一不可,也就說,如果繼承人之間對財產繼承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很多繼承人會選擇不予配合,那麼在公證處是無法辦理的。也就是說,在公證處辦理繼承,各繼承人之間是對繼承的財產分割意見基本一致,併到均同意配合的,否則無法在公證處辦理。

當親人去世後,如何辦理繼承,律師詳細講述,上集

繼承的各方當事人在對繼承人範圍或者遺產權屬存在爭議時或者拒不配合,或者存在喪失繼承權的爭議,您只能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將爭議的相對方列為被告,最終由人民法院依據法律對繼承人的佔比,確定繼承份額。簡而言之,無爭議去公證處,有爭議去法院。

二、繼承案件所需要的材料

無論選擇在哪個機關辦理繼承,所需要的材料都差不太多,大致分為幾類:

當親人去世後,如何辦理繼承,律師詳細講述,上集

1、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證戶口本之類的,就是可以確認一個人的身份;如果存在曾用名的情況,還需要有曾用名的證明,一般戶口本登記曾用名,但要未經公安機關登記,就需要找一些其他材料證明。

2、死亡證明;這裡不僅包括被繼承人及其配偶(在世的不用)的死亡證明,也包括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其配偶(在世的不用)的死亡證明,而且無論繼承人是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還是後於被繼承人死亡都需要。說到這裡舉個例子便於理解,爺爺去世,父親和叔叔都是繼承人,但父親先於爺爺去世,叔叔在爺爺去世後死亡的,他倆的死亡證明全都需要。有人可能會問,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很早就死亡的,怎麼也需要啊?因為這裡可能存在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問題,我們後面詳細聊,你只要記住被繼承人及其配偶,繼承人及其配偶的死亡證明都需要準備;

而且對死亡證明出具的單位有有嚴格限制,必須是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公安機關戶口註銷證明,或者是人民法院宣告的判決書。

當親人去世後,如何辦理繼承,律師詳細講述,上集

3、親屬關係證明;這也是繼承裡取證最困難的一步,但必須要準備。就是用於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之間以及繼承人之間的關係。這裡包括,戶口本,職工登記表,履行表,計劃生育證明等等,就是在檔案裡一切用於證明親屬之間關係的證據,以前辦過的案件中,還拿過入黨申請書作為證據使用。因為我們國家無沒哪個部門可以證明親屬關係,如果戶口在一起的話,可以到公安機關調取,但要不在一起的話,根本無處查證,只能通過人事檔案中的材料去證明。

4、遺產權屬證明;這裡需要根據財產的性質不同,證明文件也不同。比如,房地產,就需要拿不動產所有權證書;是存款的,拿存單或者銀行卡流水。如果是股權,需要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資料。

當親人去世後,如何辦理繼承,律師詳細講述,上集

5、遺囑、遺贈扶養協議;如果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話就提供,遺囑有很多種,公證的、自書、代書的就直接提供書面材料,如果是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的,錄音遺囑需要提供錄音的原始存儲資料,並有兩位以上見證人的身份證,並有書面證明材料;以及他們所證明的遺囑內容的書面材料,這沒的話就不需要。

未完待續…………

由於內容較多,今天暫時就講到這裡,下期主要講的內容是以上證明怎麼收集,到哪個部門去調取,以及繼承的規則,歡迎大家持續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