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生活補貼認定實施細則》發佈

《柔性引進高端創新人才生活補貼認定實施細則》發佈

認定範圍

國家重點人才工程人選,省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


認定條件

柔性引進的國家重點人才工程、泰山系列高端創新人才須與淄博市企業或市屬科研院所簽訂4年以上(含4年)合作協議,通過項目合作、技術指導、培訓諮詢等方式,每年在淄為企業或市屬科研院所工作不少於2個月,明確約定勞動報酬並實際領取。


申報流程

第一步:申報認定

企業填寫《柔性引進高端創新人才認定備案表》並提供人才個人身份證件、層次證書及合作協議等證明材料,報所屬區縣科技部門審核認定。中央、省駐淄企業和市屬科研院所填寫認定備案表並提供人才個人身份證件、層次證書及合作協議等證明材料,直報市科技局審核認定。

第二步:備案複核

每年10月份集中報市科技局備案。市科技局組織對高端創新人才申請資格進行復核,確定擬補助人選。

第三步:下達計劃

市科技局擬定補助人選名單,根據淄博市稅務部門核定的納稅額度確定生活補貼發放金額,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後,按程序制定下達計劃文件。


生活補貼發放

01、計劃下達後,下年度起撥付生活補貼,市、區縣財政各承擔50%,中央、省駐淄企業和市屬科研院所由市級財政承擔。

02、每年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給付勞動報酬(以淄博市稅務部門《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為認定依據)的30%給予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三年。國家重點人才工程人選累計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因高端創新人才發生變化不能履行義務的,用人單位及時報區縣科技部門或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停止發放生活補貼。


詳情關注淄博市科技局網站

http://sti.zib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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