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廠加班加到十一點半還要強制加班,不加就罰款這種情況怎麼辦?

為了看你而來


強制員工加班屬於違法行為,我國勞動法規定,公司要求勞動者加班需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方可安排,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加班除非特殊情況,否則是不可以強制安排加班的,並且安排加班需要根據不同情況支付加班費,工作日加班支付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加班工資。

並且公司沒有對員工罰款的權利,公司對員工罰款於法無據,如果公司是採取直接從員工工資當中扣除罰款,還有可能屬於剋扣員工工資的行為,不光需要補足員工工資還需要多補償給員工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東友律師團


從法律層面上講,企業組織加班,有付加班費的話,是合理合法的。

作為企業來講,為了保障公司的經營運作,需要員工加班,是正常現象。

作為員工來講,響應公司安排,不管願意不願意,都是要加的。因為你那人家的錢,就要聽從人家的安排,為人家做事。

公司之所以組織加班,其背後可能有緊急的訂單需要執行,如若不加班加點,可能無法按時交貨,造成訂單違約,就會給公司帶來損失。

我們首先要站在理解的角度思考,公司只是因為任務緊急,臨時需要加班?還是長期就是這樣安排,當正常上班對待?

如果是前者,那就本著對公司負責的態度,做一個好員工。

如果是後者,那是企業存在壓榨員工血汗的情況,你可注意收集留下證據,以備後需。

你覺得強制加班違背了員工的意願,從法律層面講,你完全可以不加班。但是,這樣抵制的話,你將很大可能失去這個工作。


何去何從還得自己拿定主意。


職場二十年


這種廠目前很少了,不過也有個別這樣的廠,這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本來就加班就嚴重超標,員工不加班還罰款,這種企業也不是什麼好企業,早點離開免得把人累垮,勞動法規定八小時外加班自願,員工給你幹了十一點就很不錯了,還要繼續加班,這不是要員工的命嗎?這廠絕對是一個小廠,老闆也是一個吸血鬼。

一般大一點的廠或者外資企業都還比較正規,就現在東莞有很多小工廠每天加班很晚,工資低待遇差,隨便扣款。

像你這種情況可以去勞動局投訴了,如果你還想在這裡做,那你就忍氣吞聲吧!

週末雙休的時候我去別的小廠做兼職,那些小廠天天加班22.00而且特別的累,每月就休息兩天,工資也特別的低,可是還有那麼多人在裡面幹,有時候想想他們也是為了生存,每個人想法都不一樣!

如果想在這裡做,你就得忍受這廠的規定,如果不想做就去投訴他,就這兩個選擇。


甘肅二哥在東莞


如果事態不是很嚴重,如果是自己身體能接受的範圍,我覺得還是要稍微遷就一下工廠吧,多為公司著想,反正加班也有錢賺,如果是體力透支,真的不能加班,要麼就辭掉這份工作,要麼就是向勞動局投訴吧,如果是我的話,我還是選擇加班吧,要為公司著想。



小黃鬼步舞


假設三種情況,一種是經常,一種是偶爾,一種是一直。

經常加班和一直加班的話,有三種解決辦法,第一種,溫和型,不吵不鬧幹活慢,就推脫說瞌睡來。第二種,激進型,到勞動局反映,勞動局的工作人員肯定很歡迎,他們肯定會管,老闆要花一大筆錢來擺平這事。第三種,無爭型,老子不幹了,拜拜!

偶爾加班的話,那可以理解,如果你們廠子是旺季,訂單多,那偶爾加一下班也可以,等到淡季自然就不加班了,但是老闆的做法明顯有誤,不應該強制加班,而是應該利誘。


半生執迷72089133


去華為看看,他們加班到幾點,或者去其他互聯網公司、網商平臺看看,他們加班到幾點,加班不僅僅是一種氛圍,更是一種常態。你如果選擇不加班,離開這家廠就是。任何一家企業,都是為贏利而生存的,沒有利益,老闆連自己也養不活,更別說給員工發工資了!加班是獲得更多利益一種方式,即使它不合理,即使它是霸王條款,你仍然可以傲氣地說一句“老子不幹了”,然後走人。


李連明


這種企業的加班工作付給你相應的報酬了嗎?

如果是讓你加班,並給你相應的報酬的話,那麼只有三條路可走。

一,繼續幹這個工作,接受這種制度。

二,調離這個工作崗位,去別的不加班的崗位。

三,辭職走人。


樓閣裡的小燕子


一個企業,如果只貪圖眼前經濟利益而不注意員工的健康和工作能動性以及業務素質的提高,那這個企業終究不會長久的。加班到十一點半是什麼情況?除去吃飯走路入廁,員工一天真正能休息幾個小時?長此以往不出大問題才怪呢!如果遇到這樣的企業還是儘快離開的好!因為,老闆一心要斷送企業了,你還待著幹嘛?


木錘193


愛乾乾不幹滾。


樓船夜雪798


如果不想做了的話,直接去勞動部門舉報。當然還可以拿幾倍工資賠償。壞處就是這個地方周邊很難有人招你。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辭職。畢竟打工為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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