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婚禮沒登記,還用返還彩禮麼?


# 1、案情簡介:

小美今年20歲,竟被“前夫”告上法庭。

小美高中之後就進入了社會,不久就喜歡上了一起工作的小剛,倆人很快確立了戀愛關係。因為小剛比小美大幾歲,小剛家人一直在催著倆人抓緊辦婚禮。小剛提出結婚的想法後,小美沒有拒絕,沒過多久雙方家長就見了面,因為小美年紀不到結婚年紀,倆家人就商量著,先辦婚禮,等年紀到了之後在領結婚證。

婚禮後沒多久,小美就發現自己與小剛並不合適,堅持了兩年之後,二人的矛盾越發不可調和,直至小美提出了分手。

但讓小美怎麼也沒想到的是,小剛二人未辦理登記為由把小美告上法庭要求她返還之前給她的12萬元彩禮。


辦了婚禮沒登記,還用返還彩禮麼?

# 2、判決結果:

法院要求小美返還小剛5萬元彩禮,駁回了小剛的其他訴訟請求。

# 3、律師說法:

依據“第十條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的規定很多人就以為只要沒辦婚禮就可以把彩禮錢要回來,但如果僵硬的適用該法條則會產生不符合民法基本原則中的公平原則的情形。


辦了婚禮沒登記,還用返還彩禮麼?


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當事人主張返還彩禮的案件中,一般根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原因、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

# 4、法律依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辦了婚禮沒登記,還用返還彩禮麼?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