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縣出租房主的一封信

致全縣出租房主的一封信

致全縣出租房主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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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出租房主:

您好!近年來,隨著曲周縣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鄉建設的大規模推進,我縣的流動人口不斷增加,各類出租房屋也大幅增多。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省政府《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房屋出租人應當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起3日內,持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單位介紹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所在派出所辦理備案,同時簽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並認真履行以下責任:

1、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後24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並在3個工作日內向派出所報告,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應當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派出所。

2、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有效身份證明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對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到派出所重新辦理備案。

3、對出租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發現出租房屋有治安隱患的,及時報告派出所,並配合查處工作。

4、嚴禁為他人進行賭博、窩藏贓物、吸毒販毒、製假售假、傳銷和變相傳銷、制販淫穢物品以及介紹、容留賣淫、非法制造、儲存爆炸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出租房屋。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派出所。

5、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派出所辦理註銷手續。

如果出租房主違反上述規定,構成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省政府《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依法給予罰款或治安拘留。涉嫌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曲周警方特別提醒:

房東們要做些什麼?

1、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責任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的自然人、未提供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動人口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為境外人員的,督促其辦理臨時住宿登記;發現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配合查處。

2、做好自主申報工作,按規定登記報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

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自主申報工作,對承租人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報送。

報送信息有哪些途徑?

三種報送途徑:

1、親臨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報送;

2、通過微信或者短信、電話、傳真等報送;

3、通過公安機關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報系統等網絡系統報送。

曲周警方提醒廣大出租人、管理人:

為創造和諧社會治安環境,推動曲周出租屋規範化管理,確保出租屋信息全面、準確、鮮活,保障基礎信息採集工作的常態運行,請廣大出租人、管理人(二手房東)積極配合警方工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實申報承租人及同住人員個人信息,共同維護良好社會治安秩序。

接下來,曲周警方將進一步加大對出租屋的巡查力度和實地抽查力度,依法從嚴查處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的違法行為。

曲周縣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

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9月17日

審核|楊清泉

投稿郵箱:qzxgajzzc@163.com

平安曲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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