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獵眼鏡王蛇,判刑!

近日,榕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王某德等五人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一案,當庭宣判王某德等五名被告人犯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到八個月(均適用緩刑)不等刑罰,並處罰金。庭審全程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同步視頻直播。榕江縣人民法院院長廖聲豔擔任審判長主審此案,榕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吳正國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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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15日下午,王某德、王某講途經三江鄉腳車村“烏嗲”坡時,發現兩條蛇在田裡曬太陽,因有人路過受驚後鑽入洞中。王某德隨即打電話邀約韋某智、吳某絞前來輪流挖掘蛇洞,後因挖掘困難,韋某智遂打電話給李某巖,讓其帶捕魚竹籠前來設置陷阱。次日上午,韋某智到蛇洞處查看,發現陷阱內有蛇類活體兩條,隨即通知王某德、李某巖、王某講來到現場,一同將兩條活蛇帶到李某巖家關入鐵籠,後又轉到吳某絞家一樓存放,直至案發被公安民警扣押為止。在此過程中,王某德等人對捕獲的兩條蛇進行了稱量,一條淨重4.5公斤,一條重3公斤,經雲南雲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王某德、韋某智等人獵捕的兩條蛇系眼鏡王蛇,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物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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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縣人民法院院長廖聲豔擔任審判長主審此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德、韋某智、王某講、李某巖、吳某絞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眼鏡王蛇2條,其行為構成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扣押的2條眼鏡王蛇,已移交給貴州森林野生動物園放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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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吳正國出庭支持公訴

當前,正處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時期,五名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不惜以身試法,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為保護自然生態環境資源免受不法侵害,秉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貴州生態發展保護理念,五被告人依法受到了懲處,並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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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庭審,榕江法院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街道相關幹部群眾以及媒體記者等參加該案的庭審旁聽。該案的及時判決,進一步教育和警示了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為榕江縣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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