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養育6年兒子不是親生的 法院調解前妻賠1萬元

北流市的男子楊某在與前妻鄒某離婚後,發現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2020年3月10日,一怒之下將前妻鄒某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由前妻撫養婚內非婚生子,並要求前妻賠償精神撫慰金5萬元和撫養費10萬元。


“養了六年的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不敢置信電視劇中的狗血劇情居然發生在自己身上,而在愚人節這天調解更讓自己覺得人生就是一場笑話……”庭後,楊某的唸叨既有生氣也有不捨。

2010年楊某和前妻鄒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雙方經過2年多的戀愛,2012年一起走向婚姻殿堂,2014年生育兒子楊小某,在一起撫養孩子的過程中,雙方有過甜蜜也經常因為家庭瑣事發生過爭吵,但楊某及其父母對楊小某皆是疼愛有加。2018年楊某和鄒某因為性格不和,雙方矛盾加劇,在無法和好的情況下選擇協議離婚,兒子由楊某撫養,鄒某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2020年1月份,因楊小某身體不適,楊某的母親帶楊小某到玉林的醫院看病,鄒某知道後十分著急,立刻打電話質問楊某的母親為何帶孩子到玉林看病,楊某母親認為孩子由楊某撫養,鄒某無權過問,雙方在電話中發生爭吵,鄒某氣憤中說道楊小某不是楊某的孩子,楊某母親不是孩子的奶奶,更沒有權利管孩子。鄒某的一番話,引起了楊某及其家人的懷疑,隨後楊某帶孩子做了親子血緣鑑定,鑑定結果顯示楊某非楊小某的生物學父親。

男子養育6年兒子不是親生的 法院調解前妻賠1萬元

北流法院附城法庭的黃娜法官審理案件中,考慮到的孩子是無辜的,父母之前的離婚已經對他造成了傷害,如果再對簿公堂以判決的形式決定他的撫養權,對他日後的成長極其不利。因此多次對原、被告進行調解,讓被告多為孩子的成長考慮,其作為孩子的親生母親撫養孩子更恰當,另一方面原告能從被告的實際收入考慮,雙方息事寧人對大家都好。經過黃法官的努力,4月1日,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孩子由鄒某撫養,鄒某賠償10000元給楊某,楊某不再對此事對鄒某做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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