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半山派出所戶籍民警在審核徐某某上報的浙江省居住證申領表材料時,發現徐某某提供戶口本一份、偽造出生醫學證明兩份、偽造學生基本信息一份、偽造幼兒基本信息一份疑似偽造,半山派出所立即受案調查。
經查,徐某某今年34歲,江西上饒人,家住拱墅區半山街道杭鋼北苑社區,他共有三個親生孩子,其中大女兒已辦理杭州市居住證在杭州就讀,大兒子已申請辦理居住證。除了三個親生孩子之外,徐某某還有兩個侄子,是他哥哥的小孩,因為四五年前兩個侄子的父母離婚,他們都在江西老家,沒人帶小孩,於是徐某某承擔起照看兩個侄子的責任。
今年,他的兩個侄子都到了上學年齡(分別於2010年、2012年出生),但是父母不在杭州辦不了居住證,所以他通過小廣告找到了辦假證的人員,自作聰明地把兩個侄子當成了自己的兒子,辦理了從出生證、戶口本,再到學籍證明等5本一連串假的證明交到半山派出所,想矇混過關辦出居住證。沒想到,戶籍民警在仔細核查時發現他的兩個小孩出生日期只相差2天,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通過查詢小孩的信息,發現親生父親並不是同一個人。民警立即控制徐某某,並對其進行調查取證工作。目前,徐某某因涉嫌買賣國家公安機關公文罪被取保候審。
警察提醒:辦理各類證件時請如實申報信息,任何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涉嫌違法犯罪,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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