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睛”“吸粉”要合規,搞流量經濟一定要繞開這些法律風險?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逾越法制軌道的主體和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網絡空間有其虛擬性,但是並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更不能脫離法制軌道。刷流量的行為已經嚴重汙染了網絡環境,背離正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一、真實案例。

1、製造一億微博轉發量的幕後推手“星援”APP被查封。該APP利用粉絲給“愛豆”刷流量的需求,瘋狂牟利,半年內吸金800餘萬元。目前,主犯蔡某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已被豐臺檢察院批捕。

2、2017年起,賀某國委託他人開發名稱為“雲呼”“掛機寶”“積分錢包”、提供“呼死你”服務的軟件,上傳至網絡,供他人下載安裝使用,還向他人出售積分牟利。用戶購買積分後,可在“雲呼”軟件內,下達干擾目標手機的“雲呼”指令,再以積分支付報酬。操作者利用安裝有“掛機寶”的手機接收“雲呼”指令後,以特定頻率呼叫目標手機,致其不能正常運行。廣泛使用的智能手機和計算機一樣,通過移動通訊網絡實現無線網絡接入,應當認定為刑法上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最終,15人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獲刑。

三、法律規定: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刑法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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