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睛”“吸粉”要合规,搞流量经济一定要绕开这些法律风险?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逾越法制轨道的主体和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络空间有其虚拟性,但是并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更不能脱离法制轨道。刷流量的行为已经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背离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真实案例。

1、制造一亿微博转发量的幕后推手“星援”APP被查封。该APP利用粉丝给“爱豆”刷流量的需求,疯狂牟利,半年内吸金800余万元。目前,主犯蔡某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已被丰台检察院批捕。

2、2017年起,贺某国委托他人开发名称为“云呼”“挂机宝”“积分钱包”、提供“呼死你”服务的软件,上传至网络,供他人下载安装使用,还向他人出售积分牟利。用户购买积分后,可在“云呼”软件内,下达干扰目标手机的“云呼”指令,再以积分支付报酬。操作者利用安装有“挂机宝”的手机接收“云呼”指令后,以特定频率呼叫目标手机,致其不能正常运行。广泛使用的智能手机和计算机一样,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实现无线网络接入,应当认定为刑法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最终,15人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

三、法律规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