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河北省將開展全面排查整治

近日,省住建廳印發《關於開展房地產中介機構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含銷售代理機構、網絡信息平臺)及從業人員的銷售、租賃等行為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尤其對有投訴舉報的,要重點整治。

整治重點內容

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含銷售代理機構、網絡信息平臺)進行全面排查整治,重點整治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以下行為,對有投訴舉報的進行重點整治。

(一)未按規定執行房屋網籤備案,包括通過中介機構成交的住房租賃交易合同未按規定備案。

(二)發佈虛假、違規(租售)房源信息,隱瞞影響住房出租、出售的重要信息,誘騙誤導群眾租房、購房,或者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擅自發布房源信息。

(三)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等。

(四)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

(五)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規避限購條件。

(六)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七)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採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八)不具有房屋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九)不執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惡意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證金或預訂金。

(十)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識全部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各項服務未單獨標價。

(十一)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等服務並額外收取費用。

(十二)未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

(十三)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

(十四)其他違法違規、涉黑涉惡行為。

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15日前完成)。各市結合本地實際,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廣泛宣傳發動,暢通舉報渠道,並組織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開展自查。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和突出問題增加整治內容,上下聯動共同推進專項整治。

(二)組織實施階段(10月份前完成)。各市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處理、輿情監測、信訪案件梳理等方式,對轄區內所有房地產中介機構進行徹底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做到集中查處一批、曝光一批、清退一批。整治過程中,對上級轉辦、投訴集中的中介機構要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嚴肅處理。

(三)總結驗收階段(11月份前完成)。在全面檢查基礎上,我廳將根據各地工作開展情況,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對各市工作情況進行抽查驗收,對涉及信訪投訴舉報的進行重點檢查。同時,對工作走過場、整治不力的通報批評。對有案不查、輕查輕處,甚至袒護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責任。各單位對專項整治工作要及時總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定完善相關措施,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各地加大執法檢查力度

加大查處力度。各地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發現的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採取責令限期整改、約談告誡、暫停網籤備案、發佈風險提示、行政處罰、公開曝光等方式進行全面整治;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記入“黑名單”管理。檢查中發現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典型案例進行集中曝光,

及時公佈“紅黑名單”

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充分發揮群眾和媒體監督作用,設立公開投訴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群眾直接舉證、舉報。對群眾舉報投訴,以及網絡、報紙等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行為,要進行認真調查、快速處理、及時反饋。加強新聞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對典型案例進行集中曝光,及時公佈“紅黑名單”,充分發揮正反典型的導向作用。

(來源:張家口發佈)原文地址: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685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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