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通海:出臺《問責驗效實施辦法》激勵幹部擔當作為

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充分發揮問責作用,認真做好執紀問責“後半篇文章”,近日,通海縣制定出臺《問責驗效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激勵廣大黨員幹部擔當作為。


《辦法》明確了問責驗效的適用對象為縣屬各級黨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和領導幹部。貫徹落實辦法的主體為問責決定機關和被問責的對象及其所在單位。問責驗效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堅持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按照“誰問責、誰問效”和“問責誰、誰整改”的原則開展。


《辦法》對問責驗效的程序作了明確:問責機關作出問責決定時,即啟動問責驗效程序。問責驗效程序啟動後,問責決定機關根據問責事由,在3個工作日內向被問責對象和單位送達問責驗效通知書。被問責的對象和單位收到問責驗效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必須確定整改目標,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限,形成完整的整改方案,分別報送問責決定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和黨委、政府分管聯繫領導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被問責的對象和單位按照審核同意後的整改方案認真組織整改。問責決定機關全過程跟蹤監督整改情況。被問責對象和單位在整改時限內完成整改工作,並且在完成整改工作後3個工作日內將整改評審驗收申請連同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報送問責決定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和分管聯繫領導。問責決定機關收到整改評審驗收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根據整改事項的內容要求,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評審驗收,經集體研究後,按幹管權限報黨委審核,確定評審驗收結論。評審驗收結論根據整改情況分“成效明顯”“成效一般”和“成效較差”三個評價等級。


同時,《辦法》規定評審確定為成效明顯等級的,按照幹管權限報經黨委同意,可以在平時考核、年度考核、績效考核、任期考核以及黨風廉政、幹部選任、評先評優等工作中免予負面評價。評審確定為成效一般等級的,按原問責相關規定執行。評審確定為成效較差等級的,責令其另行整改,同時可視情況從重問責。對拒不整改、對抗組織或妨礙整改工作的,加重問責,情節嚴重的給予免職以上的組織處理或撤職以上的黨紀政務處分。


據悉,通海縣紀委監委將充分實踐運用《通海縣問責驗效實施辦法(試行)》,堅持嚴管與厚愛相結合,對整改成效明顯的單位及個人將運用正向激勵措施,及時消除影響,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幹部撐腰鼓勁,大力營造勇於創新、大膽作為、敢於擔當的幹事創業氛圍。(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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