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通海:出台《问责验效实施办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问责作用,认真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近日,通海县制定出台《问责验效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办法》明确了问责验效的适用对象为县属各级党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办法的主体为问责决定机关和被问责的对象及其所在单位。问责验效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谁问责、谁问效”和“问责谁、谁整改”的原则开展。


《办法》对问责验效的程序作了明确:问责机关作出问责决定时,即启动问责验效程序。问责验效程序启动后,问责决定机关根据问责事由,在3个工作日内向被问责对象和单位送达问责验效通知书。被问责的对象和单位收到问责验效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必须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形成完整的整改方案,分别报送问责决定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被问责的对象和单位按照审核同意后的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整改。问责决定机关全过程跟踪监督整改情况。被问责对象和单位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且在完成整改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评审验收申请连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报送问责决定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分管联系领导。问责决定机关收到整改评审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整改事项的内容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验收,经集体研究后,按干管权限报党委审核,确定评审验收结论。评审验收结论根据整改情况分“成效明显”“成效一般”和“成效较差”三个评价等级。


同时,《办法》规定评审确定为成效明显等级的,按照干管权限报经党委同意,可以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任期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干部选任、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免予负面评价。评审确定为成效一般等级的,按原问责相关规定执行。评审确定为成效较差等级的,责令其另行整改,同时可视情况从重问责。对拒不整改、对抗组织或妨碍整改工作的,加重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以上的组织处理或撤职以上的党纪政务处分。


据悉,通海县纪委监委将充分实践运用《通海县问责验效实施办法(试行)》,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对整改成效明显的单位及个人将运用正向激励措施,及时消除影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大力营造勇于创新、大胆作为、敢于担当的干事创业氛围。(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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