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應杜絕“內外有別”

敢當銳評 | 疫情防控應杜絕“內外有別”


敢當銳評

疫情防控應杜絕“內外有別”

敢當銳評 | 疫情防控應杜絕“內外有別”


一段時間以來,一連串有關外籍人士在我國疫情防控中是否享有“洋待遇”的事件屢屢引發國人關注。從個別地區對外籍人士的保姆式隔離優待,到對洋女婿堅持居家隔離的妥協讓步,再到對外籍人士插隊檢測“網開一面”,最近甚至發生外籍人士毆打醫護人員的違法事件,這些現象引起了國人的廣泛關注和強烈質疑——在疫情面前,外籍人士享有“超國民待遇”嗎?有關部門在執法時應該秉持“區別原則還是平等原則”?筆者認為,在疫情敏感時期,能否妥善處置和回應類似事件,不但影響法律實施的效果,而且關涉到國家的形象。

疫情防控應堅持“人人平等而非內外有別”。人人平等是最基本的法律準則,也是人類的普世價值觀。根據國際法的屬地管轄原則,一國有權按照本國法律管理境內的一切人、事、物,申而言之,外籍人士在我國境內首先應當平等地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據此,相關部門和組織在疫情防控執法過程中應同等對待本國國民和外籍人士,而不應厚此薄彼。特別是在公眾群體心理因疫情防控權利克減而普遍處於高度敏感狀態的情況下,倘若對外籍人士給予過度優待,並且對其違反道德、觸犯法律的行為不加以有效制止、處罰和輿論引導,不僅不利於疫情防控,更有損我國的法律權威和法治尊嚴。

平等執法有利於展示成熟的大國法治自信。歷史地看,“外籍人士優先”主要源於我國近代以來在西方列強侵略下所形成的民族文化自卑心理。然而隨著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的提升,我國民族文化自信力不斷增強,在經濟、文化、外交等各方面展示成熟的大國氣度已經成為我國對外交往的重要面向。在疫情防控執法中,如果刻意抬高外籍人士待遇,甚至對其違法犯罪行為過分包容和放縱,不僅無益於樹立民族自信,反而有損於大國風範和民族尊嚴。有的國人同胞從國外回來就認為應該享受高人一等的“洋待遇”某種程度上也跟一些執法誤導有關。

在疫情全球蔓延,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嚴峻形勢下,我們在疫情防控中既要展示出禮儀之邦的友善和關愛,更應堅持防疫面前人人平等,中外公民“一視同仁”,以展示出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的民族自信、制度自信、法治自信和攜手各方、共克時艱的大國擔當。


齊魯石敢當特約評論員、煙臺大學 劉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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