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復效,老人在新華保險手術理賠遭拒|燕趙都市報將持續關注

重疾險復效,老人在新華保險手術理賠遭拒|燕趙都市報將持續關注

◎新華保險石家莊中支:近期抓緊時間對接、調查

◎律師趙慶雨:保險事故發生在有效期內,新華保險應承擔給付責任

閱讀提示:

日前,石家莊行唐縣王瑞傑老人向燕趙都市報反映,其在新華保險購買的重疾險雖然復效,但保險公司仍以手術在合同終止期為由拒絕報銷手術費。王瑞傑認為,保險復效時間之所以超過60天寬限期,是因為保險公司沒能有效聯繫到自己,而此前對接過的兩位新華保險業務員,都通過手機聯繫自己繳納了保險費。

對此,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慶雨認為,保險公司理應通過各種渠道聯繫到客戶交費。而此事的關鍵,是王瑞傑被診斷為主動脈疾病的時間,仍在保險有效期內,並在交費寬限期內入住醫大一院進行治療。手術雖超寬限期2天,但該情況是醫院根據病情安排。“保險事故發生在有效期內,保險公司應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4月7日,新華保險石家莊中支方面表示,近期將抓緊時間對接、調查。燕趙都市報也將持續關注此事。

重疾险复效,老人在新华保险手术理赔遭拒|燕赵都市报将持续关注

事件:

存摺變更保險不能自動劃款,客戶錯過寬限期

66歲的王瑞傑是石家莊行唐縣人,2003年時,愛人盧女士為其在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健樂增額終身重大疾病分紅型保險,費用繳至2023年。按照合同,每年繳納主險1420元,人身保險附加住院補貼險180元。

王瑞傑說,2018年時,因其關聯保險自動繳費的存摺已打印滿,便去銀行換新,當時存摺號碼變更,王瑞傑並未注意。

王瑞傑每年應在3月18日前繳納保險費用,寬限期為此後的60天內。王瑞傑自述,2019年3月,其在行唐縣人民醫院經超聲醫學檢查,診斷為膕動脈閉塞,2019年5月,在河北醫科大學第一醫院,臨床診斷為下肢動脈硬化閉塞。“5月16日住院,20日做了膕動脈閉塞球擴手術。”經諮詢醫生,該手術為大腿主動脈血管手術。王瑞傑又想到近年來一直未收到保險業務員打來的分紅錢數告知電話,便主動聯繫新華保險對外客服,得知,自己未按期續繳費用。

記者在王瑞傑提供的一份其在行唐縣人民醫院做的超聲醫學影像報告單中看到,經2019年3月12日檢查,診斷為“左側膕動脈閉塞”。王瑞傑告訴記者,2020年5月16日,其在河北醫科大第一醫院辦理住院,一份17日的超聲檢查報告的臨床診斷中顯示“下肢動脈硬化閉塞”,5月20日做了手術。

遭遇:

保險復效,合同終止期間手術費賠償遭拒

經與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中心支公司一名崔姓工作人員溝通,王瑞傑表示,6月份已補交主險費用1420元,不再繳納附加險,其重大疾病險保費復效。王瑞傑說,住院後,保險公司曾按自己要求,及附加險內容,給與了500元的住院補貼。

2020年3月,又到了續保的時間,王瑞傑向新華保險主張,按此前合同約定,報銷去年5月份的手術費用。“腿上主動脈堵塞做手術,共花費8萬多元,符合保險責任中‘主動脈手術’的重大疾病報銷內容。”王瑞傑認為,手術費用應按合同內容予以報銷。

“但新華保險說,因為我們沒有按時繳納保費,導致保險中斷,不能賠償。”王瑞傑則認為,沒有按時繳納費用的原因是新華保險未聯繫自己,給予繳費提醒。“保險公司說留的是固定電話,但家中固話早在2004年已拆除,可我的手機號可是20年來沒有變過。”

王瑞傑還提出,兩位此前對接自己的保險業務員趙某、張某均知道自己的手機號碼,聯繫繳費,在2015年時,新華保險業務人員趙某還親自來到家中收費。“他們代表新華保險為我代繳保險費用,保險公司應當知道我的手機號碼和家庭住址。”

新華保險:

客戶信息變更應主動報公司更改

4月2日18時許,記者聯繫到近期與王瑞傑對接的新華保險石家莊中支的崔姓工作人員。他告訴記者,此前王瑞傑確實與他溝通過手術費用報銷的事情,他了解該事件的情況。但是否可對王先生提出保險報銷要求予以進一步溝通、解決,他並未表態,表示後續將跟上級領導申請。

針對客戶所說新華保險未及時催繳費用,以致保險中斷、不能賠償的問題,該崔姓工作人員表示,這位客戶此前曾在系統中留下固定電話號碼,以及一個學校地址,但都已不對。“客戶更換了存摺,應當帶上身份證,有義務主動去公司,在系統裡做一下信息的變更。”崔先生表示,這個變更,業務員並沒有權限。

對於此前王瑞傑提到的,上兩任新華保險業務員都有自己的手機號碼,崔姓工作人員表示,保險公司的人員流動性相對來說比較大,2015年當時的業務員已不在公司,雖然已想辦法聯繫,但一直沒聯繫上。但公司對於失聯的客戶,也一直都在盡力聯繫,儘量去找。

至於王先生在去年住院後,已得到新華保險相應的賠償費用的問題,崔姓工作人員說,客戶當時只說住了幾天院,也只主張了附加險中每天50元的床位費補償,並沒有提出手術費用問題。手術費是幾乎過了一年,直到近期才提出。崔先生說,客戶主張的手術費用應在當時就報案,“他沒說得什麼疾病,(若是)普通疾病,夠不上重大疾病,那就只有床位費可以報銷。”

經與新華保險河北分公司辦公室溝通,4月3日下午,燕趙都市報記者到來到位於石家莊廣安大街的新華保險營業大廳,公司沒有人接受採訪。4月7日下午,記者多次聯繫新華保險石家莊中支客服部經理賈女士。她表示,近期將主動聯繫客戶,體察對方需求,抓緊時間對接、處理,後續也將對此事繼續調查、處理。

對於此事,燕趙都市報將持續關注。

律師:

新華保險應當向該客戶賠付相應保險金

“我認為,新華保險應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王瑞傑賠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慶雨長期關注、從事保險行業案件,他對此事有著自己的專業見解。

“從王瑞傑繳費這方面來說,摺子更換賬戶應當通知保險公司,但王瑞傑已在新華保險交了18年的保費,雖更換過幾次代理人,但每個客戶都會有自己新的專屬保險代理人繼續服務,客戶沒有按時繳費,保險公司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各種渠道聯繫上客戶。”趙慶雨說,保險公司在寬限期仍找不到客戶,在保險行業內屬於小概率事件。

趙慶雨律師認為,此事的關鍵,其實在於王瑞傑被診斷為主動脈疾病並進行手術的時間節點。同時,保險公司已在保險附加險範圍內,向王瑞傑賠付了相應的住院津貼。

趙慶雨律師表示:“2019年3月18日,投保人因賬戶變更的原因未能按期交納當期保險費,但根據我國《保險法》第36條的規定,投保人有60天的交費寬限期,王瑞傑作為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仍應承擔保險責任。王瑞傑在保險有效期內,在行唐醫院檢查並被診斷患有主動脈疾病,並在交費寬限期內入住醫大一院進行治療,該情況說明,保險事故發生在有效期內,保險公司應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趙慶雨律師認為,雖然王瑞傑的手術是在2019年5月20日進行,超過寬限期2天,但該情況是醫院根據病情進行的安排,王瑞傑自身不能控制醫院進行手術的具體時間,其在此過程中沒有過錯。“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我國《保險法》的宗旨之一,王瑞傑已支付了18年的保險費,其對自身保險權益具有合理的期待,保險公司不應以手術時間發生在保險合同效力中止的第2天就拒絕賠償。”

趙慶雨律師說,該事件中,人身保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投保人支付了保險費,新華保險出具了保險單,雙方應按照保險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燕都融媒體記者宗苗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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