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女童函函在樓道里玩耍時
墊著小板凳爬到窗戶上
第一次被媽媽抱了回來
第二次不幸一頭栽了下去
函函墜亡後
她的父母
將物業公司起訴到法院
索賠67萬餘元
4月11日上午
密雲法院發佈消息
二人的訴求被全部駁回
!!!
![6歲女孩12樓墜亡,父母起訴物業,索賠67萬餘元,法院判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01
孩子父母:索賠67萬
函函的父母已離異,此前她一直和媽媽一起生活。2018年9月10日,她在所住單元樓的12層的樓道里玩耍,她的媽媽楊某正在廚房裡做飯。
看到函函拿著小板凳,放在樓道窗戶旁邊攀爬,已經爬到了樓道窗戶上,楊某趕緊把她抱了回來,接著繼續回廚房做飯。出人意料的是,函函又踩上小板凳,再次攀爬上了樓道的窗戶,並從12層樓道窗戶不慎墜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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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函函的母親楊某、父親王某以住宅小區的物業公司未能盡到安全管理責任為由,將其起訴至密雲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函函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7萬餘元。
02
物業公司:沒有過錯
被告業公司認為,小區的物業服務、樓房設計及消防驗收均符合法律規定,不存在任何缺陷和安全隱患,物業沒有違約行為,也沒有任何過錯。
樓道是屬於開放的狀態,窗戶與地面的高度是95公分,窗戶設計不存在任何缺陷。
03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在於,物業公司對函函之死是否存在過錯,是否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公安機關勘查結論顯示,函函墜亡處窗戶下沿距離樓道地面約有95釐米,函函是踩著凳子爬上來的。依據證據,難以認定涉案窗戶設置存有明顯安全隱患,函函墜亡原因是她自行攀爬所致。
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在得知函函墜樓情況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履行了配合救助義務,根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物業公司存在怠於救助或延誤救治函函事實的存在。
楊某作為函函直接監護人員,也長期居住在這處單元樓內,在發現孩子的危險、異常行為之後,欠缺有效的干預。
故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楊某、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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