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莫讓私人“小紙條”變成他人犯罪的“便利貼”

案情簡介

2019年9月15日,被告人楊某採取翻窗入室的方式進入廣安市華鎣市溪口鎮平橋村張某家中,盜走張某的銀行卡。隨後,楊某在銀行自動取款機上取走人民幣共計1700元。同年10月21日,被告人楊某又翻窗進入華鎣市慶華鎮左家坪村村民羅某家中盜走銀行卡,並在自動取款機上從卿某(羅某妻子)的銀行卡內取走人民幣共計2萬元。

在隨後的調查中發現,楊某之所以能夠如此輕易取出存款,是因為被害人張某、卿某在保管自己銀行卡的同時,都在銀行卡旁邊用小紙條寫下了銀行卡密碼。

最終,在公安機關的努力下,楊某於2019年11月15日被抓獲,並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經查,被告人楊某曾因犯盜竊、搶奪罪受到刑事處罰,但仍不思悔改,在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又行竊。近日,華鎣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兩年,判令違法所得退賠受害人,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非法進入他人住所竊取他人財物人民幣21700元,數額較大,應當認定被告人楊某為入室盜竊。

華鎣市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鄧瓊告訴記者,近年來錢財被盜案件屢屢發生,廣大市民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識,加大防護力度,貴重物品儘量不存放在家中顯眼處,離家前反鎖防盜門,發現被盜現象,立即撥打報警電話。保存銀行卡、信用卡、存摺等物品時,密碼設置儘量少用生日、身份證號等,也不要用手機、紙條等記錄。(周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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