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新能源計劃IPO募資250億 業界聚焦海上風電併網大限會否延期

近日,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了中國三峽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峽新能源)招股書,公司擬募集資金250億元。從募資規模來看,三峽新能源將成為2020年年初以來A股最大的IPO項目,若IPO成功,250億元的募資規模可在A股排名第16位。

從募集資金投向來看,海上風電項目是重中之重,包括三峽新能源陽西沙扒300MW海上風電場項目等7個項目,計劃使用募集資金200億元。從公司披露的數據來看,2019年末,公司海上風電項目已投運及在建規模合計147萬千瓦,2020年預計將增至600萬千瓦。

作為三峽集團第二主業的戰略實施主體,近年來,三峽新能源上市步伐加快,2017年底,三峽新能源通過北交所增資擴股,2018年3月,引入八家綜合實力雄厚的投資者。2019年6月,三峽新能源完成股改,距今還不到一年。

250億元IPO來襲

三峽新能源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三峽集團,目前,三峽集團直接持有三峽新能源140億股份,佔總股本的70%,三峽集團控股的三峽資本持有9.98億股,佔總股本的4.99%,三峽集團直接和間接持有三峽新能源74.99%的股份。

三峽新能源主營新能源發電業務,公司發電項目裝機規模已由2008年底的14.3萬千瓦迅速增長至2018年末的889.56萬千瓦,複合年均增長率為51.14%。

截至2019年三季度,三峽新能源控股的發電項目裝機容量為990.99萬千瓦,其中風電558.39萬千瓦,光伏發電413.82萬千瓦,中小水電18.78萬千瓦。

在海上風電業務方面,2019年末,公司已投運規模達84萬千瓦、在建規模63萬千瓦、核准待建規模780萬千瓦。三峽新能源稱,公司海上風電已形成“投產一批、建設一批、核准一批、儲備一批”的滾動開發格局。

此外,針對陸上風電及光伏項目,截至2019年底,三峽新能源已投產陸上風電項目遍及內蒙古、新疆、雲南等22個省區;已投產光伏項目遍及甘肅、青海、河北等18個省區。

財務數據顯示,去年三季度末,三峽新能源總資產948.2億元,總負債538.8億元。在2016年-2018年及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營業收入穩步增長,分別為51.76億元、67.8億元、73.8億元和64.6億元,同期淨利潤分別為15.3億元、24.5億元,27.7億元和21.8億元。

根據三峽新能源2020年工作會透露的信息,2019年,公司新增併網容量超200萬千瓦,累計併網裝機約1100萬千瓦,新增獲取海陸項目建設指標超200萬千瓦。去年,公司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1%,利潤總額同比增長15%。

針對2020年的重點工作,公司著重提到要堅持積極穩妥,傾全力實現上市目標。根據招股書,三峽新能源計劃募集資金250億元,投向三峽新能源陽西沙扒300MW海上風電場項目、三峽新能源陽西沙扒二期400MW海上風電場項目等7個項目,並補充流動資金。

海上風電能否迎來搶裝?

在招股書中,三峽新能源特別強調了“海上風電引領者”的戰略。記者注意到,到今年底,公司預計投產和在建海上風電裝機達到600萬千瓦,而這一數字在2019年末還只有147萬千瓦,這就意味著,為達到上述目標,今年公司將有大批核準待建項目轉入建設階段。

事實上,今年以來,三峽新能源旗下多個海上風電項目陸續開工,其中包括廣東陽江陽西二至五期14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和江蘇南通如東8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兩個項目總投資約424億元,計劃2021年底前全面達產,屆時年總上網電量可達72億千瓦時。

近年來,海上風電發展呈現加速勢頭,彭博新能源財經(BNEF)的數據顯示,2019年,海上風電吊裝容量達到2.7GW,同比增長1GW,增速達到57%,增長量接近翻番,增速也比2018年高出19個百分點。

機構預計,2020年開始,我國海上風電裝機將進入高峰期,每年裝機有望實現40%左右的增速。市場對海上風電高速發展的預期與補貼退出、行業有望迎來搶裝潮關聯密切。

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相關部委發佈意見,明確新增海上風電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按規定完成核準(備案)並於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機組完成併網的存量海上風力發電,按相應價格政策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

東莞證券指出,上述政策意味著,2021年將成為海上風電中央補貼最後的年份,而當前海上風電巨大的開工在建規模也為2020-2021年行業搶裝奠定基礎。

不過,年初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打亂了行業節奏,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就指出,相關項目的開發企業,本來按照政策窗口期,制定好了計劃,完成了項目招標、採購,滿負荷投入生產建設,但疫情導致的工期延誤徹底打亂原有計劃,大部分擬建和在建項目都難以在政策規定的併網時間節點內完成。

針對海上風電的情況,秦海巖建議,對按規定核准(備案)的海上風電項目併網時間給予延期至少6個月的政策。他認為,海上項目的前期投入更大,若不能享受核准電價,項目基本不具備投資價值,企業將陷於進退維谷境地,結果只能是及時止損,遺留下大量“爛尾”工程。

本文源自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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