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盜竊被判刑,法庭上拿拖鞋扔向法官,再獲罪

記者4月7日從浙江嘉興市嘉善縣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公開審理一起擾亂法庭秩序案,被告人杜某因在法庭上向法官扔鞋,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與盜竊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男子因盜竊被判刑,法庭上拿拖鞋扔向法官,再獲罪

2019年11月15日,嘉興平湖市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杜某盜竊案並當庭宣判,杜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十日,並處罰金1000元。宣判後,杜某認為刑期過重,當庭辯解,並趁法警轉身取手銬時,拿起右腳所穿的拖鞋扔向審判員,致其右臉被砸出紅印。法警迅速將杜某制服。經嘉興市中院指定管轄,杜某涉嫌擾亂法庭秩序案移送嘉善法院審查起訴。今年4月3日,嘉善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杜某表示認罪悔罪。

嘉善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的行為已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且其從2012年起多次因盜竊被判刑,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男子因盜竊被判刑,法庭上拿拖鞋扔向法官,再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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