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國特色工程簽證(索賠)

現在, 大多數地區都實行了工程量清單報價, 所以在簽證的問題上也要適應新的工程量清單計價的要求。對於現場簽證在工程造價中現在被稱作“索賠”應該是這樣來理解的:

1.對於停水停電、一般的颳風下雨應該是一個有經驗的施工承包商能夠在事前估計到的並應該考慮在工程造價之內。因此,對於這樣的風險,應該由施工承包商自己承擔,一般不給於簽證(索賠)。

2.對於建築材料漲價的問題,要區分情況,在施工合同中,建設單位要求一次包死的,即執行合同總承包的合同,建築材料漲價風險應該由承包商自己承擔,不能給與簽證(索賠)建築商在投標報價時要充分考慮這種風險。對於價格可調的施工合同建材漲價風險應該由開發商承擔,在工程結算時一併計入工程造價。

3.對於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風險應該按照合同條件規定該由誰承擔的就由誰來承擔。

處理簽證問題要有理有據,如果分歧較大,還可以提起裁決或起訴。不應該是感情義氣用事的問題。最好看一看有關工程造價方面的有關文件和建築合同條件。

對於建築材料上漲時要及時辦理簽證手續後再施工,最好是連當時市場價格一起確定,否則時間長就難辦了。

承包商簽證要求成立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與合同相比較,造成了實際的額外費用或工期損失.

2、造成原因不屬於承包商的行業責任。

3、造成損失不是應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

4、要及時與建設(監理單位)協商,施工前確定其單價及工程量計算規則。

施工單位在簽證的同時應注意的幾點問題:

1、工期簽證的同時應注意自己施工單位本身是否按合同進度計劃施工,否則最好能夠好好的考慮一下,否則容易造成建設方的反索賠。

2、簽證的時候要了解原報價文件,利潤高的那部分多簽證,利潤低的那部分少簽證。

3、由於某些技術方面的原因,但簽證後會減少工程量的部分,最好施工單位自己能夠進行技術方面的論證,如果對工程的使用功能不存在較大的影響,那可以少簽證。

4、簽證的同時要了解投標階段建設單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如果當時對材料、與設備沒有指定品牌,而在施工的同時的時候建設單位指定品牌,那這部分就可以採用簽證的方式計費。

5、投標報價的時候可以可以採用相應的對策,對報價文件中材料價格可以註明價格來源,如實際施工與報價文件不同就可以有理由產生簽證。

有中國特色工程簽證(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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