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讓隱瞞疫情入境者付出代價

海關總署衛生檢疫司副司長宋悅謙6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針對少數抱僥倖心理,在海關衛生檢疫環節隱瞞疫情、掩蓋症狀企圖矇混過關的入境者,海關部門將運用多種手段加大懲治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將違法者列入海關失信旅客“黑名單”,讓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當前,國內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經濟社會秩序加快恢復,取得了階段性重要成效,但境外疫情加速擴散蔓延,呈現出“全球大流行”態勢,境外疫情帶來的輸入性風險不容小覷。令人揪心的是,少數進出境人員抱著僥倖心理,在填報健康申明卡時隱瞞疫情、掩蓋症狀,企圖矇混過關,讓疫情防控形勢變得更加嚴峻。海關部門加大懲處力度,把被處罰人員列入海關失信旅客“黑名單”,讓隱瞞疫情入境者付出代價,堪稱對症下藥之舉。

從公開報道看,隱瞞疫情企圖矇混過關的案例並不鮮見。比如,北京廖某君等8人在意大利吃退燒藥登機,不如實填寫信息;浙江王某某、葉某等6人從意大利回國,未如實申報健康狀況;鄭州郭某鵬隱瞞意大利旅居史,“一人之行為,造成一城不安”……如此這般置他人健康於不顧,為一己之私謊報瞞報的行為,不僅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更嚴重威脅著廣大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此絕不能姑息縱容,必須依法嚴加管控懲處,使之付出沉重的代價。

在疫情防控期,不論是國內公民,還是國外入境者,如實報告自身疫情或症狀等信息,都是應盡的法定義務。我國傳染病防治法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刑法設置了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者將被依法追究刑責。同時,在誠信邏輯上,這種法定義務實際上是入境者用自身信用作為擔保,與我國海關之間形成的一種契約,入境者應當誠信履行。違背誠信原則導致契約不能得到履行,應當為此承擔失信責任。

將隱瞞疫情接觸人員納入失信“黑名單”,也有廣泛的民意基礎。此前,《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聯合中青報官方微博發起了一項投票,“你支持把隱瞞接觸者納入徵信‘黑名單’嗎?”調查顯示,91.0%的受訪者明確支持把隱瞞接觸者納入徵信“黑名單”。由此可見,海關部門把隱瞞疫情被處罰人員列入失信旅客“黑名單”,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那些企圖瞞報矇混過關的入境人員,看到這樣不斷加碼的懲戒措施,就應當有所戒懼——如果隱瞞疫情帶“毒”入境,不但將受到具體的懲處,還將落得“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下場,實在是得不償失。

當前,要以把隱瞞疫情被處罰人員納入“黑名單”等措施為抓手,繼續抓緊抓實抓細各項疫情防控工作,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嚴防境外疫情輸入。要把嚴防境外疫情輸入作為當前乃至較長一段時間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增強防控措施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築起應對境外疫情輸入風險的堅固防線,盡最大可能切斷傳染源,堅決杜絕輸入性疫情傳播擴散的潛在風險。

希望不斷加碼的懲治措施和不斷提高的違法成本,能夠讓心存僥倖的入境人員倍加警醒,促使他們恪守誠信原則,積極主動配合我國海關的疫情防控措施。只有讓隱瞞疫情入境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才能將境外疫情輸入風險降到最低,為全面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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