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昌:“生態司法+碳匯”守護綠水青山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8日訊眼下正值春季造林的大好時節,順昌縣建西鎮路茲村今年計劃在村集體林中,套種楠木等珍貴樹種,調整林分結構。自從路茲村成為順昌森林生態銀行“一元碳匯”項目的試點村之一,村民植樹造林的積極性更高了。

“一元碳匯”是順昌森林生態銀行開發的首個扶貧碳匯項目,通過將貧困村(戶)所擁有的林木納入項目碳匯林管理,測算產生的碳匯量,按一元10千克的價格,在線上平臺進行認購。大家認購的碳匯資金,將進入專門的公益賬戶進行分級管理,並最終按平臺交易的實際碳匯量落實到具體的林農或村集體。

3月10日一大早,順昌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廖林雄與第二支部黨員深入結對共建村(路茲村),調研生態修復性司法與扶貧工作對接機制。通過與鎮村幹部座談交流,瞭解鄉村特色資源優勢,探討“一元碳匯”項目的認購方式,幫助路茲村理清發展路子。

近年來,順昌法院在依法嚴懲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同時,將“誰破壞、誰治理、誰修復”的原則貫徹落實到司法實踐中。該院改進以往的經驗做法,創新結合“一元碳匯”公益項目,引導被告人通過自願購買“碳匯”的方式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替代性修復的做法在順昌法院率先實行。

“生態修復成效慢、時間長等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廖林雄告訴記者,從以往對生態損害所使用的懲處方式來看,雖然進行了責任追究,但被破壞的環境依然沒有“復原”,最終無法根治環境之殤。可以說,依法進行生態賠償,除了“罰判”之外,還要在如何“修復”上想辦法。

如何能讓被破壞的森林得到真正所謂的“修復”呢?

在摸索中,順昌法院在生態審判工作中注重創新機制,積極探索生態司法立體修復模式,並通過該項機制全方位輻射生態領域,在全省基層法院率先出臺《生態修復資金管理辦法》,充分發揮生態修復專項資金的作用,形成“從就地、異地、異類到公益水域、林地、農田等多層修復、立體保護”的生態修復模式。同時,通過探索市場機制,運用碳匯交易,讓生態環境的保護者得到報酬,取得良好社會成效。

3月12日,全國首個“碳匯+”生態庭審在順昌法院開庭。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吳某輝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庭審前,被告人吳某輝在順昌縣“森林生態銀行”工作人員的幫助下,自願認購順昌縣“一元碳匯”公益項目中的4萬元碳匯量,以替代性修復被其破壞的生態環境,從而獲得從輕處罰。該案是全國首例以被告人自願認購碳匯的方式替代性修復被其破壞的生態環境,認罪認罰,從而獲得從輕處罰的破壞生態資源類案件。

“這次順昌法院在審理吳某輝濫伐林木案件中,引導被告人通過購買“碳匯”替代性修復受損生態環境,不僅傳達了‘保護者獲益,破壞者贖買’的導向,也讓守住‘綠水青山’的農民實實在在獲得了‘金山銀山’,真正實現了生態修復性司法的目的。”廖林雄如是說。

(本報記者 周新 湯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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