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織關係和幹部管理權限分離人員的檢舉控告

第十二條 對反映黨的組織關係在地方、幹部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的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檢舉控告,由設在主管部門、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地方紀檢監察機關接到檢舉控告的,經與設在主管部門、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協調,可以按規定受理。

(本文源自摘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