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第一!佔用車道23次,罰款6.9萬
同樣是去年最知名的案例:深圳一輛奔馳車因佔用應急車道,接受了總金額為69000元的鉅額罰單!今年十一長假期間,全國出現不少因車輛在高速公路佔用應急車道影響道路和生命救援的情況,交管部門要求嚴查嚴罰。深圳交警通過大數據發現,一輛號牌為粵B9E5Q9的黑色奔馳車,從今年3月至今已有23次佔用應急車道違法,排名首位。
深圳的司機駕駛員注意了!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或者隧道內行駛,非緊急情況佔用應急車道、路肩的,處3000元罰款,記6分。交警據此開出共計處罰69000元、記138分的罰單。這也是去年單項交通違法開出的最高罰單,也是全國對佔用應急車道違法的最大罰單。
同時,全國各地對於同樣的交通違法行為,也有不同的處罰。
比如:深圳市對於同樣的交通違法行為,均採取了比其他地方更加嚴厲的處罰行為。
來,我們看看常見的一些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
1、違反規定按喇叭——罰款500元。
2、無證上路,扣留機動車、罰款1萬,扣駕駛證6個月。
3、不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不按規定安裝、懸掛機動車號牌,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罰款6000元,扣駕駛證6個月。一年內有上述行為2次的,從第二次算,一次處罰1萬元。
4、未取得駕駛證或者吊銷後駕駛車輛——罰2000元、15日以下拘留。
5、超速50%以上不滿100%——罰2000元。
此外,還有很多地方也有類似的地方性規定,對於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重罰。
當然也有很多地方還是沿用交通部的相關規定,對於交通違法行為採取的是比較輕的處罰。
那麼,你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重罰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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