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新型病毒肺炎席捲全國,旅遊泡湯,旅行社收的費用能退嗎?

目前武漢首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席捲全國大部分省份。疫情傳播快,影響範圍廣,疫情防控是各部門當下重要的工作。為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擴散,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於2020年1月24日發佈《關於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暫停旅遊企業經營活動的緊急通知》(文旅發電【2020】29號)文件要求,全國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暫停經營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旅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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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中國傳統節日新春佳節,很多人早就有計劃跟團出遊,而且也和旅行社簽訂了書面的旅行合同,在當前的這種情況下,旅行社或旅遊者是否有權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出行者已經支付的費用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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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僅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戰爭、地震等自然災害。傳染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還需結合當次事件的具體情況、影響大小等綜合考慮。本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乙類傳染病、甲類管理”,根據我國2003年發生的“非典”疫情來看,這次新冠狀病毒肺炎被認定為“不可抗力”的可能性也比較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解釋》第十三條前段規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的客觀原因導致旅遊合同無法履行,旅遊經營者、旅遊者請求解除旅遊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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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認為鑑於目前國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的客觀情況,合同主體雙方都可以基於本次疫情來主張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沒有履行的合同終止履行,所以合同解除後,旅行者可以要求旅行社退回已經交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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