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區民政局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延民管行政〔2020〕07號
南平市延平區樟湖愛心幼兒園(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樟湖鎮樟湖農貿市場綜合樓3號樓3層)
你單位提交申請“關於變更登記南平市延平區樟湖愛心幼兒園住所”的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行政機關決定準予行政許可將南平市延平區樟湖愛心幼兒園住所由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樟湖文化科技樓變更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樟湖鎮樟湖農貿市場綜合樓3號樓3層。你單位變更住所,須遵守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接受我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每年5月31日前按時參加年度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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