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爾4員工午休被開背後:實習生一天工作12小時,10人活僅5人幹

海爾4員工午休被開背後:實習生一天工作12小時,10人活僅5人幹

海爾4員工午休被開背後:實習生一天工作12小時,10人活僅5人幹

近日,海爾集團被曝出有4名員工因飯後午休,被巡查人員抓到後開除,並勒令一週內辦理離職手續。該事件在網上引發質疑:企業員工是否有午休的權利?

16年11月面試海爾集團,面試很水,兩輪輕輕鬆鬆就過了;發offer當天讓我們立馬做出決定,由於女友在青島,也就沒猶豫去了海爾。

17年3月份有半個月的實習期,實習也是很無聊,就是上什麼禮儀課,然後就是去之後的辦公室坐著,每天寫寫畢業設計。接待我們的hr是個比較事多的人,大家對這個hr印象都很差。不瞭解海爾內部是如何劃分的,把我分到了整個集團最垃圾的平臺C。而且hr告訴我們可以輪崗,也就是說會在C平臺(內含很多小微,也就是部門)內輪崗,找一個自己適合的。當時我自己對給我預分到的崗位並不滿意,所以想去平臺內的另一個崗位,這是後話。

17年八月,應集團要求,平臺新入職大學生去膠州空調廠實習。對,我一個C平臺的天天去學裝空調。但事實不是如此,我們做的最多的是在教室裡打王者榮耀。因為每天上午都有課,所謂的課就是等老師來,當然老師一時半會是不會來的,剛開始我們還以為是個例,後來發現每個人都是這樣,效率很低,所以我們的時間都是用來玩的。第二週實習就是每天去空調廠裝空調,除了熱也沒啥別的。

17年九月回到青島海爾工業園,舉行競崗。按人力的話說是走個過場,就是讓我們選擇之前預分配好的崗位A。但是我還是想去另一個崗位B。然後人力就告訴我說你不能選B,因為B已經有一個人了,他是預分配好的,你競爭不過他,但是B崗位領導告訴我們他們就是缺兩個人,我還是比較執拗的一個人,還是去了B試試。競崗完了之後B領導很滿意,去找平臺人力要我去他們部門,最搞笑的事情發生了,人力死活不同意。最後告訴我有兩個選擇,一是去A崗位,二是離職。我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去工廠幹了一個月,靠這點工作經驗去換工作?沒辦法只能妥協。但是我一直有一點想不通,就是你既然分配好了,那你走這個競崗是給誰看呢,海爾的思想就是自欺欺人嗎?還跟我說是雙向選擇,沒想到是人力最大,直接阻隔。

最開始跟我談的工資是年薪7萬,實習期半年(實際上是五個月)。結果實習期的月工資是4000,扣了五險一金剩3268。發了五個月。從18年1月1日開始是正式員工,工資的具體是月工資4000,四個季度獎金分別是4000、7000、9000、2000.一共是7萬。當時沒想到有啥套路,感覺一共是7萬就行。大家應該知道海爾有績效考核,但是這個考核和你個人沒關係,不管你乾的過好,只要部門績效差,那你係數就不高。我前兩個月是0.95每個月剩3068。三四月是0.85,五月是0.90。我挺不理解的,一個新來的大學生肯定對公司做出的貢獻有限,但是你直接扣錢是不是有點不公平,後來幾個月3000塊都不剩了。這還不是最可悲的,最可悲的是第一個季度結束了,告訴我部門績效不好,整體員季薪被否,別人季薪佔比很低,甚至有的人根本沒有季薪,而我這一大塊都在這裡,告訴我不發了。。。

海爾內部沒有午休,僅有的半小時吃飯時間,光排隊就差不多要10分鐘,晚點上工都要被教訓一頓。

“有時剛打上飯,還有7分鐘就上班了,關鍵就三十分鐘還得提前幾分鐘到崗。”一名員工抱怨。

值得注意的是,報道該事件的人民網很快將視頻刪除。

9月6日晚間,海爾集團終於發出官方回應稱,所述4名員工並非在休息時間午睡,而是於工作時間在公共接待場所睡覺,違反海爾員工行為規範,屬於一級違規,按規定應解除勞動合同。並表示,每天11點半到13點之間,員工可自主安排就餐時間,從董事長到每個員工都同一標準,一視同仁。

海爾方面稱,海爾有明確的公司制度和員工行為規範,對工作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有詳細規定,同時海爾的制度及員工行為規範既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又經過海爾集團及各法人公司職代會討論通過。

實習生一天工作12—14小時,抱怨“累成狗”

多名曾在海爾集團實習的同學表示,公司流水線上的工作工時基本為12個小時,有時需要處理不合格的機器,14個小時都有可能。“醒來就幹活”“吃完飯要立刻到崗”成為海爾流水線上的常態。據海爾員工反映,有的人因為受不了高強度的工作,來了兩天就走了。

“每天‘累成狗’,回宿舍就只想睡覺。”此前在海爾實習的吳憲(化名)說道,“只要是幹活的每天都有所謂的達產,即達到設計的最大產量。我們小組一天1400臺機器,完不成就得一直幹,啥時候弄完才行。更坑的是,他還會以產量達不到為由扣你假期。”

吳憲提到,有一次在內外桶班組,10個人的活只有5個人在幹,雖然規定產量依舊是5人份的水平,但一條生產線需要10個人站在不同的位置,少一個人操作難度就會大大提升。“人的精力和體力是有限的,你不可能在生產線上從前邊幹到後邊。”他解釋道。

另一名海爾員工透露,由於非人的工作強度,海爾車間的工作人員流失率很高。“差不多半年吧,老員工都走的差不多了。人家不怕沒人,走一批實習生,然後再來一批。”

高強度的工作下,安全措施卻並不理想。此前在滾筒洗衣機流水線上工作的員工反映,工作過程中有時很容易把手弄破,機器操作不當,把手軋下來都有可能。

至於工資,有員工表示:“說是按照崗位產量給錢,結果呢,其實按照你工作年限長短來發工資的。”

律師:開除午睡員工涉嫌違反勞動法

本事件引發的核心關注點在於:企業職工是否有午休的權利?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向解釋道,我國法律並沒有對勞動者的午休權利進行規定,用人單位禁止員工午休屬於用人單位自己制定的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

然而,被開除的4名員工是否符合“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尚未可知。一般情況下,海爾集團僅因午休就將員工開除,涉嫌違反了勞動法關於用工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至於有員工反映每日工時達到14小時的情況,韓驍律師明確表示,如果屬實,這一做法已經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

此外,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如若出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