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案:江西託管所發生凶案,最小死者才8歲,還有兩個大三女生

8月16日上午10時30分許,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區佛塔魏村一出租屋內發生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魏某福(男,54歲,青山湖區人)在自己家中持刀將租客肖某婷(女)、韋某(女)和喻某達(男)傷害致死。死者肖某婷、韋某為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大三學生,兩人系同班同學,在該託管所做輔導老師;死者喻某達今年8歲,另有一7歲小孩樊某腦部受傷,正在南昌大學一附院重症監護室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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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韋某的父親韋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今日(8月18日)從警方處得知,犯罪嫌疑人魏某福自首稱,當天上午自己與老婆在外面吵架,“好像是在鬧離婚”,回家路上又遇上一個欠他錢的人,“讓對方還錢對方還不起”。

據@南昌警方通報,8月16日上午12時30分許,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查,魏某福無犯罪前科,尿檢呈陰性。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多知一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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