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有序恢復開放訴訟服務場所的通告

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有序恢復開放訴訟服務場所的通告

按照中央、湖北省、恩施州統籌推進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和相關要求,為依法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4月8日起,恩施州兩級法院訴訟服務場所有序恢復開放,辦理立案登記、材料收轉、訴訟費收取、開庭應訴等訴訟事務。

二、鑑於目前仍處於疫情防控期間,為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倡導優先選擇湖北法院訴訟服務網、湖北移動微法院、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在線辦理訴訟事務,通過訴訟服務公開電話查詢諮詢訴訟事項,通過郵寄、跨域立案等方式提交訴訟材料。

三、確需到法院訴訟服務場所辦理立案等事項的,可通過撥打訴訟服務公開電話進行預約登記,按照預約時間,持本人身份證明材料來院辦理訴訟事務。

四、為防範疫情風險,所有來院辦理訴訟事務的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自覺出示健康碼,接受體溫檢測,登記個人身份信息和聯繫方式,聽從法院工作人員引導。辦理訴訟事務時,應自覺與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離。訴訟事務辦理完畢即行離開,不得在訴訟場所滯留。

五、收到法院開庭傳票、出庭通知書的當事人、律師等訴訟參與人以及經法院准許參加旁聽人員,應按通知時間、地點持開庭傳票、出庭通知書等參與開庭審理,進入法庭前應配合法院工作人員按本通告第四項要求做好防疫工作。當事人、律師等訴訟參與人尚在隔離期的,可依法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

六、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應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參與訴訟活動期間,不聽從法院工作人員指揮或不遵守上述通告要求的,將依法進行處理。

特此通告

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4月7日

恩施州兩級法院立案郵寄地址及聯繫電話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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