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的通告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的通告

按照中央、湖北省、恩施州统筹推进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要求,为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4月8日起,恩施州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办理立案登记、材料收转、诉讼费收取、开庭应诉等诉讼事务。

二、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倡导优先选择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湖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办理诉讼事务,通过诉讼服务公开电话查询咨询诉讼事项,通过邮寄、跨域立案等方式提交诉讼材料。

三、确需到法院诉讼服务场所办理立案等事项的,可通过拨打诉讼服务公开电话进行预约登记,按照预约时间,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来院办理诉讼事务。

四、为防范疫情风险,所有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自觉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听从法院工作人员引导。办理诉讼事务时,应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事务办理完毕即行离开,不得在诉讼场所滞留。

五、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以及经法院准许参加旁听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地点持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等参与开庭审理,进入法庭前应配合法院工作人员按本通告第四项要求做好防疫工作。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尚在隔离期的,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六、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参与诉讼活动期间,不听从法院工作人员指挥或不遵守上述通告要求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7日

恩施州两级法院立案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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