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的兒女的婚姻成為買賣市場,天價彩禮不是保障而削弱夫妻感情

據新聞報道:2017年春節,對於家住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付道鎮的陳老漢來說,本應是他們全家最幸福的歡聚時刻,結果卻過得冷冷清清。為了兒子和婚事,陳老漢前前後後欠下20萬左右的債,就在那年,陳老漢的兒子陳冰濤結婚,這本來是一樁喜事,但就在新婚之夜,陳冰濤卻因為11萬已付彩禮與妻子發生爭吵,一怒之下用錘子殺死了自己的新婚妻子。

另相關數據顯示,這種現象同樣發生在河南、山東、貴州、陝西、甘肅等地,而且表現出“越是貧困地區,越出現高價彩禮”的特點。4年來,貴州的彩禮由2萬元禮金加電器上漲為8.8萬元禮金加“三金”;陝西由3萬元禮金加“三金”“三銀”上漲為10萬元禮金加“三金一動(‘動’指的是汽車)”;甘肅一些農村地區的禮金則瘋漲為18萬元。

別讓的兒女的婚姻成為買賣市場,天價彩禮不是保障而削弱夫妻感情

在古代,雖然也有下聘禮一說,但都是“一次性買斷”,婚後女子並不能在沒有允許的情況下回孃家,更沒有什麼人權可言,如今這種舊風俗早就被廢除,為的讓男女地位平等,讓女性得到重視。可現如今,一些沒有思想覺悟的女性總以生娃做保姆當做藉口,丈母孃更是口口聲聲的要彩禮作為保障,“為你生娃”話語隨處可聞,難道女性生娃是為老公所生?顯然不是,只是說生育能力是女性天生具有的能力,並且孩子出生後是同時擁有爸爸媽媽,而並非女性生完孩子便被男方拋棄或者自行離去。丈母孃口中所謂的保障不過是為自己提高生活質量的一種天衣無縫的藉口而已,怕孩子們將來過得不好離婚所以要點彩禮作為保障?結個婚讓男方家負債累累,這不正是剝奪孩子婚後物質生活基礎嘛,這正讓丈母孃口中所謂的保障暴露無遺

別讓的兒女的婚姻成為買賣市場,天價彩禮不是保障而削弱夫妻感情

別讓彩禮“保障”剝奪兒女婚姻的自由權,《婚姻法》第2條第1款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依法締結婚姻關係的自由,也即是說婚姻當事人要與誰結婚,完全應由其本人做主,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如有人干涉,將會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

在現實婚戀中,老一輩父母在某些情況下會覺得女兒找的男朋友不靠譜,擔心女兒“飛蛾撲火”從而進行干涉,民間愛情有一種“羅密歐與朱麗葉照應”,雙方愛情越是受到干涉,兩人的愛情反而越加牢固,此時父母和干涉便極容易讓子女與父母產生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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