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費減免,參保單位申報繳費如何操作?已繳費用怎麼退?

最近社保費減免是大家最關心的一個問題,有人說剛交完社保一低頭就看到社保費減免新政策來了,到底應該怎麼辦理手續呢?


社保費減免,參保單位申報繳費如何操作?已繳費用怎麼退?


1、減免政策執行期間,參保單位申報繳費如何操作?

減免政策執行期間,參保單位仍按月全額申報並打印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將核定的應繳費額傳遞稅務部門時按劃型標識自動計算減免費額,稅務部門依據減免後的應繳費額徵收。減免政策執行期結束後,省社保經辦機構、省稅務局統一調整信息系統。

2、未在減免政策執行期內完成申報繳費的還能享受政策嗎?

除批准緩繳參保單位外,未在減免政策執行期內完成申報繳費,過期補繳減免政策月份三項社會保險費的,不享受相應減免政策。

3、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完成二級分戶管理單位劃型登記的,能享受政策嗎?

減免政策執行期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完成二級分戶管理單位劃型登記的,可自2月份起按規定享受相應減免政策。

4、2月份已申報未繳費的,還用辦理什麼手續嗎?

符合減免政策的參保單位2月份已申報未繳費的,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撤回已傳遞稅務部門應繳信息,按照減免政策核定應繳費額後重新傳遞稅務部門。參保單位不需再次申報,可直接到稅務部門繳費。

5、2月份已繳費的如何辦理退費?

2020年2月已徵收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重新核定參保單位應繳額,確定單位繳費部分減免金額,對中小微企業批量發起退款,無需參保單位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依據參保單位申請,可衝抵以後月份繳費,也可退回。具體業務按照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三項社會保險費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退費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冀稅發〔2020〕23號)要求辦理。

6、減免政策執行期間,能辦理社保關係轉移接續嗎?

減免政策執行期間,仍按現行規定做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關係轉移接續工作。

7、工傷保險按項目參保的能享受減免政策嗎?

2020年2月1日以後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實行告知承諾制)並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辦法為,工傷保險費減免金額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佔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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